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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也可能要还债-济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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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793号
审理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河南某建有限公司因东湖湾小区地下车库项目施工,租赁济源某建有限公司的泵车浇筑混凝土。河南某建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144122.55元一直未付。河南某建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河南某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股东为李某甲(认缴1600万元)、李某乙(认缴1200万元)、陈某(认缴1200万元),三人实际出资均为0元,出资认缴时间定于2048年12月31日。

法院判决结果:

  1. 河南某建有限公司需向济源某建有限公司支付144122.55元;
  2. 股东李某甲、李某乙、陈某分别在各自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河南某建有限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驳回济源某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河南某建有限公司及三名股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股东别再以为"认缴制=不用真出钱"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简单的设备租金拖欠,但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是: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还没到(比如本案约定2048年才出资),也可能被法院判令提前还债!

很多老板觉得"注册资本随便写,反正不用马上掏钱",但法院这次亮明了态度: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1. 别乱填注册资本
    现在注册公司不用实缴,但认缴≠不缴。建议根据实际资金能力填写注册资本(比如小公司写50-100万足够),别学本案动辄认缴4000万却分文不出。
  2. 发现公司欠债快还不上时,赶紧行动
    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股东最好主动协商还款或补充出资。拖到被起诉再辩解"我们有债权",法院很可能不信——得拿出合同、结算单等铁证。
  3. 股东和公司财产必须分清
    本案股东辩称"公司是独立法人,不该连累股东",但法院指出:当公司没钱还债时,股东认缴的出资就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千万别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随意挪用资金,否则可能被认定"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老板把公司当"自家钱包",注册资本填得虚高却不出资,以为能"花小钱办大事"。但这个济源案例狠狠打了这种侥幸心理的脸——法律保护诚信经营,不保护"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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