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也可能要还债-济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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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793号
审理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河南某建有限公司因东湖湾小区地下车库项目施工,租赁济源某建有限公司的泵车浇筑混凝土。河南某建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144122.55元一直未付。河南某建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河南某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股东为李某甲(认缴1600万元)、李某乙(认缴1200万元)、陈某(认缴1200万元),三人实际出资均为0元,出资认缴时间定于2048年12月31日。
法院判决结果:
- 河南某建有限公司需向济源某建有限公司支付144122.55元;
- 股东李某甲、李某乙、陈某分别在各自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河南某建有限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驳回济源某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河南某建有限公司及三名股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股东别再以为"认缴制=不用真出钱"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简单的设备租金拖欠,但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是: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还没到(比如本案约定2048年才出资),也可能被法院判令提前还债!
很多老板觉得"注册资本随便写,反正不用马上掏钱",但法院这次亮明了态度:
- "公司没钱还债"就是股东责任的触发点。本案中,河南某建有限公司已被列入"老赖"名单,名下无房产车辆,执行案件也没履行。法院认为这已构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时股东不能再躲在"2048年才出资"的期限后面。
- 法律依据很明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认缴出资但期限未到的股东提前掏钱。这不是惩罚股东,而是防止"空壳公司"坑害生意伙伴。
- 股东想免责很难。上诉时股东说"甲方还欠我们1000多万工程款",但法院没认可——因为没证据证明这笔钱一定能到账、足够还债。空谈"有资产"不如拿出真凭实据。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别乱填注册资本!
现在注册公司不用实缴,但认缴≠不缴。建议根据实际资金能力填写注册资本(比如小公司写50-100万足够),别学本案动辄认缴4000万却分文不出。 - 发现公司欠债快还不上时,赶紧行动!
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股东最好主动协商还款或补充出资。拖到被起诉再辩解"我们有债权",法院很可能不信——得拿出合同、结算单等铁证。 - 股东和公司财产必须分清!
本案股东辩称"公司是独立法人,不该连累股东",但法院指出:当公司没钱还债时,股东认缴的出资就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千万别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随意挪用资金,否则可能被认定"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老板把公司当"自家钱包",注册资本填得虚高却不出资,以为能"花小钱办大事"。但这个济源案例狠狠打了这种侥幸心理的脸——法律保护诚信经营,不保护"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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