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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必须看清免赔额和发票要求-济源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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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91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4日,黄某与济源某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合同》,黄某将其购买的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济源某有限公司名下经营,挂靠期限五年。2024年2月19日,济源某有限公司将XXX/豫U89**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向中国某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期间从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保险金额50000元。特别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2024年12月12日,黄某驾驶该车,从漯河承运漯河某航物流有限公司的“六个核桃和红牛”饮料发往洛阳,行驶到许昌市南环路西路段时,车辆侧翻导致货物受损。黄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雇佣叉车、运输车辆和人员将货物装运返回漯河。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有限公司济源市中心支公司需赔付济源某有限公司43750.8元(总损失48612元,扣除10%免赔额后)。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开保险理赔“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企业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的三大“隐形坑”,稍不注意就会白花钱、白跑腿!咱们用大白话拆解:

  1. “免赔额”不是小数,能让你少拿几万块!
    本案中,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每次事故免赔10%或500元,取高的算”。结果货物损失4.5万多元,保险公司直接扣掉10%,企业到手少了4000多元。很多老板以为“保了5万就全赔”,却忽略免赔条款。风险提示: 投保前务必逐字看合同,特别是加粗的“特别约定”——免赔率是5%还是10%?是固定金额还是比例?别让“小字条款”吃掉你的理赔款!

  2. “发票”是钱袋子,没它保险公司能拒赔!
    企业花2760元请叉车、付运费,但只提供了手写收条和转账记录,差点被保险公司以“没正规发票”为由拒赔。法院这次网开一面,是因为费用“合理”,但下次呢?风险提示: 事故后所有额外支出(比如搬运费、修理费),必须当场索要发票!收据、微信截图都不够硬气,保险公司一句“凭证不全”就能赖账。记住:没发票=自己掏腰包!

  3. “残值”别乱扔,合同没写清楚反而吃亏!
    保险公司想扣掉损毁货物的残值(比如压坏的饮料还能卖点钱),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合同里根本没提残值怎么算。企业反而因祸得福——如果合同写了“残值归保险公司”,损失可能更大。风险提示: 投保时主动要求写明“残值处理规则”,别默认接受格式条款。否则出事时,保险公司既能扣免赔额,又能抢走残值,企业两头亏!

给企业的3个救命建议:

保险不是“买了就高枕无忧”,而是“细节定生死”。一次侧翻事故,可能让企业省下几万块,也可能赔上几个月利润——关键看你有没有踩中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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