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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仍需承担历史债务-丹江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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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2022)鄂0381民初18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8日,丹江口市蒿坪镇人民政府与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李某德)、刘某签订《蒿坪镇第一期中华蜂养殖合同书》,就中华蜂养殖项目进行合作。

2019年1月18日,蒿坪镇人民政府与李某德、刘某、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赵某)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四方协商解除上述合作关系,约定蒿坪镇人民政府与李某德、刘某协商同意自愿解除于2017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确认李某德银行贷款80万元及利息、私人贷款60万元及利息;丹江口市某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已投入的13.5万元;以上二项费用合计153.5万元,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承担。协议还约定自签订之日起,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取消李某德在蒿坪区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权。

2019年9月17日,经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与李某德结算,公司向李某德出具工资报酬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李某德2017年-2018年工资款120000元(拾贰万元),其中已付2018年工资45000元(肆万伍仟元),下欠75000元(柒万伍仟元)。",刘某、庞某在该欠条上签名。后经李某德催要欠款,三被告未予偿还。

另查明,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成立,时任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德。2018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德变更为赵某,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由赵某变更为刘某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蜜蜂养殖、销售等。

法院判决结果: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李某德工资报酬75000元;驳回李某德对刘某、庞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公司即使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原来的债务依然需要公司承担,不能因为"换人"就逃避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换,原来的债务就"一笔勾销"了,这是大错特错!在这个案例中,丹江口市某甲有限公司先后换了两次法定代表人(从李某德到赵某,再到刘某程),但法院仍然判决公司要支付李某德75000元工资。这是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等于公司本身的消失,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不会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消灭。

而刘某、庞某虽然在欠条上签了字,但法院没有判决他们个人承担责任,是因为他们在欠条上签名时没有表明是"个人债务"或"个人担保",仅作为公司人员签字,所以不用个人掏腰包还公司欠款。

给企业的三点重要提示:

  1. "换法人"不等于"换公司":很多企业为了逃避债务,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债务随公司走,不随法定代表人走。想通过"换法人"来逃避债务,最终只会是徒劳,还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2. 签名字要谨慎,身份要明确:作为公司高管或员工,在公司文件上签字时,一定要注明自己的身份,比如"代表某某公司"或"职务:某某"。如果只是简单签字,没有表明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行为,未来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历史债务要妥善处理:公司在进行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务必对历史债务进行清理和交接。最好在变更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像本案中,如果在解除合作协议时就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如何处理,就不会产生后续纠纷。

特别提醒:劳动报酬纠纷是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企业无论发生何种变更,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不仅要支付工资,还可能面临额外赔偿。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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