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变更未明确债务承接将导致连带风险-荥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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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82民初71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16名司机曾为某劳务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服务。2009年,荥阳市昌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要求司机每人缴纳1万至1.5万元押金,并每送一台车收取200-500元管理费。2013年昌盛公司注销后,2014年荥阳市某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宏公司”)成立。因工厂停产无车可送,司机们要求退还押金并支付劳务费:
- 仅3名司机(马某3、马某2、陈某1)能提供某宏公司的押金收据(金额分别为7000元、15000元、10000元);
- 其余13名司机提供的押金收据均盖有已注销的“昌盛公司”印章,或由个人(如韩某成)收取,或无任何凭证;
- 某宏公司法定代表人辩称:“昌盛公司与我公司无关,是两家独立公司,只认本公司收据。”
法院判决结果:
- 某宏公司仅需向能提供其公司收据的3名司机退还押金(共计3.2万元);
- 驳回其余13名司机的全部诉求,他们可另行向昌盛公司原股东主张权利。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公司“换马甲”却不切割债务,新公司可能背黑锅
昌盛公司2013年注销后,某宏公司2014年“接班”,但两公司股东、业务均无关联。司机们误以为“换招牌=同一公司”,导致13人错告被告。企业启示:
- 若公司更名、分立或新设关联公司,必须通过公告、协议明确告知客户“旧债由谁承担”;
- 新公司严禁使用旧公司印章或名义签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债务承接方。
风险二:押金管理混乱=自找麻烦
13名司机因以下原因败诉:
- 收据盖的是已注销公司章(如杨某、袁某等);
- 押金被个人收取(如韩某成收帖某5000元);
- 根本没有收据(如高某、赵某等)。
企业启示: - 所有押金必须由公司账户收取,开具盖公章的收据并注明“某宏公司”全称;
- 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收款,否则公司可能被推定为授权行为而担责。
风险三:劳务关系无书面协议,维权时“死无对证”
陈某4等司机仅凭口头约定索要劳务费(如“长春试验9天1800元”),但无合同、无考勤记录、无结算单,法院直接驳回。企业启示:
- 临时用工也需签订简易劳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报酬标准、押金条款;
- 通过微信打卡、电子签收等方式留存服务过程证据,避免“空口无凭”。
征和提醒:本案中某宏公司仅因3张合规收据就承担3.2万元债务,而昌盛公司原股东却“隐身”脱责。企业若想避免此类风险,关键在规范主体衔接、严控财务凭证、做实合同管理。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助力企业堵住漏洞,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法律风险防控真正“看得见、用得上”。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按司法惯例隐去部分字,如杨某、袁某;公司名依用户要求处理为“荥阳市某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