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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促成合同后未及时沟通导致报酬减损-永城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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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5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4日,李某与永城市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约定:"甲方:永城市某公司 乙方:李某。永城市某公司给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安装光伏业务,业务员为李某,业务费为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前期光伏板安装完成先给李某业务费20000元,发电以后结清剩余20000元,后期任何事项由李某负责协调"。

2024年10月4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永城市某公司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分配合同书,约定永城市某公司在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屋顶投资建设预计400万MWP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380V电压等级并网,所发电力作为甲方的优先用电。

2024年11月26日,国网永城市供电公司园区供电中心向永城市某公司发送函件,表明项目本期规模为400千瓦,规划规模为1000千瓦。

2025年1月23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刘颖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信息:"李某你好,我是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刘颖,你作为永城市某公司的股东来我公司商谈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并签订合同,你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来我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安装合同约定是一兆瓦现在你才安装300千瓦,后续700千瓦什么时候能安装完成,我已多次催你来我厂进行安装,如你再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造成的损失,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由你进行承担"。李某未将此信息转发给永城市某公司。

2025年2月10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向永城市某公司发送解除合同告知书。2024年12月5日,永城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龙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5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永城市某公司向李某支付业务费15000元及利息,驳回李某要求支付35000元业务费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永城市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5000元的反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中介费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中介合作中容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中介人促成合同后,若未履行后续协调义务,可能导致报酬减损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李某只拿到15000元而不是40000元?

很多人以为,只要中介人把主合同"签下来",中介费就稳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签合同只是开始,不是结束

李某虽然成功促成了永城市某公司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安装合同,但合同中明确约定"后期任何事项由李某负责协调"。当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多次催促安装剩余光伏板时,李某收到消息后却未告知永城市某公司,导致问题被拖延,最终对方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李某未尽到合同约定的"后期协调"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虽然主合同已经签订,但由于后续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李某的报酬应当相应减少。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对于委托方(企业):

2. 对于中介方:

3. 通用建议: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中介合作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需要双方共同维护的长期关系。签合同只是第一步,后续的沟通协调同样重要,否则可能像本案中的李某一样,明明促成了生意,却只拿到不到一半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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