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合同时应充分沟通避免额外损失-林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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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34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1日,安阳某房有限公司与林州某测有限公司签订《测绘合同》,约定由林州某测有限公司为"林州建业城项目"提供地面工程测定、建筑物放线、验线、规划面积测量等服务,合同总价219,711.27元。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安阳某房有限公司向林州某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费用219,711.27元,林州某测有限公司开具了相应发票。
2024年6月15日,林州某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安阳某房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除了规划核实没有做,之前的放线、验线,报告都已出过",安阳某房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确认已收到放线、验线报告。双方均认可林州某测有限公司已完成放线、验线报告工作,但未完成最后的规划核实部分。
安阳某房有限公司认为林州某测有限公司长期怠于履行规划核实工作,构成根本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219,711.27元及利息。林州某测有限公司则辩称是安阳某房有限公司未通知其进场开展规划核实工作,且在2024年10月左右将规划核实工作另行委托给其他公司。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测绘合同》,林州某测有限公司退还安阳某房有限公司测量费80,000元及利息,驳回安阳某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林州某测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最容易踩的"坑"——解除合同时沟通不畅导致"赢了官司却赔了钱"。我们用大白话来解读:
第一,企业有权解除合同,但不是想怎么解就怎么解。
法律规定企业作为"定作人"确实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必须注意两点:
- 解除前要充分沟通。安阳某房有限公司在未与林州某测有限公司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把最后的工作交给其他公司,这被法院认定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重要原因"。
- 解除后要合理赔偿。法院认为林州某测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前期工作,安阳某房有限公司不能要求全额退款,最终只支持了8万元退款(不到总费用的40%)。
第二,合同条款要看清,尤其是"责任归属"的约定。
本案关键在于合同明确约定:"承揽人要确保测绘成果通过规划部门验收,否则要全额退款"。林州某测有限公司无法保证成果能通过验收,这是其败诉的主要原因。但同时,安阳某房有限公司擅自另找他人,也让自己少退了10多万元(原本可能退9万元,实际只退8万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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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前必做三件事:
- 书面通知对方解除理由(比如"因你方3次未按时进场,根据合同第X条通知解除")
- 留出合理整改期(至少7-15天)
- 协商善后方案(已完成部分如何结算)
就像退外卖不能直接差评,得先联系商家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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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要"分段设置":
本案最大风险是"一次性付全款"。建议企业:- 签合同时付30%(定金)
- 完成一半工作付40%
- 验收合格付30%
这样既保障供应商基本收益,又避免企业付完全款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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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必须"书面确认":
林州某测有限公司用微信确认"只剩规划核实未做"成了重要证据。企业应当:- 每完成一个阶段工作,让对方签《进度确认单》
- 重要沟通保留微信/邮件记录
- 拒绝"口头承诺"(比如"放心做,钱不会少你")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我是甲方,想换供应商就换",但本案显示——擅自更换供应商可能被认定为违约!法院明确指出:"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就另找第三方,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重要原因"。最终安阳某房有限公司本可要求退9万元(第三方合同价),却因自身过错只能退8万元。
合同不是一签了事,而是全程管理。企业在解除合同时,既要维护自身权益,也要避免因操作不当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就像开车变道要打转向灯,解除合同也需提前"打信号",才能安全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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