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电费将面临高额违约金追偿-汉川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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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1日,供电人国网湖北省某有限公司汉川市某公司与用电人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每月15日结算电费,逾期交付电费的,当年欠费部分按日0.2%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欠费总额的30%),且需先交清电费再付违约金。2023年5月至7月,原告网格经理胡某兴因工作需要,为被告垫付了4月、5月、6月的电费共计9222.13元。2023年10月10日,原告委托律师发函催缴,但被告始终未支付。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电费9222.13元及违约金(以9222.13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6日起按日0.2%计算至付清之日,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费的30%),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酿大祸”问题。很多老板觉得:“不就拖几天电费吗?能有多大事?”但判决结果告诉我们:拖欠电费不只是欠钱,还会滚出高额违约金,甚至被起诉到法院!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坑”?
- 合同条款不重视:本案中,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每月15日必须交电费,逾期按日0.2%罚违约金”。很多企业签合同时随手一签,根本没细看,等被催账才傻眼。算笔账:欠9222元,拖1个月光违约金就553元(9222×0.2%×30天),拖3个月就超1600元!
- 拖欠习惯成自然:被告明明承诺会交钱,却一拖再拖,最后连法院传票都不理。现实中,不少企业总想“等手头宽裕再付”,但对方完全有权直接起诉,你拒不到庭反而会“默认败诉”。
- 垫付操作埋隐患:原告员工自掏腰包垫付电费,看似帮忙,实则让问题复杂化。企业如果让员工垫资,既可能引发内部纠纷,又会让欠款责任说不清。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合同条款“三必看”:签任何合同前,重点看“钱怎么付”“逾期怎么罚”“纠纷怎么办”。比如电费合同,要确认结算日期、违约金比例(本案0.2%是合法的,但有些合同可能写更高)。建议让法务或律师快速过一遍,花小钱省大麻烦。
✅ 缴费设置“闹钟提醒”:把合同里的关键日期(如每月15日交电费)设成手机日历提醒,提前3天检查账户余额。真遇到困难,主动打电话和供电公司协商延期,别当“消失的老板”——法院最反感拒接电话、拒收函件的行为。
✅ 拒绝员工“个人垫付”:员工替公司垫钱,看似救急,实则风险巨大:万一公司不认账,员工要不回钱;万一对方说“已付清”,你拿不出凭证。真急用钱,应走公司正规借款流程,保留转账记录。
记住: 电费、房租、货款这些日常支出,拖一天可能只多几块钱,拖几个月就能滚成官司!企业信用比现金更值钱,别让9222元的欠款,毁掉你辛苦积累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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