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意外险必须看清保险责任范围,驾驶车辆事故不获赔-潜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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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7)鄂9005民初6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月25日,周某通过潜江某储银行支行下属机构杨市营业所购买了"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三年)产品。2017年3月2日19时10分许,周某驾驶"嘉锋"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章华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章华南路与刘杨路信号灯交叉路口闯红灯时,其所驾车车头与案外人赵某林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的车头迎面相撞,致周某受伤,并在潜江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保险合同明确规定:只有"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指具有营运许可证照、以运载旅客为营运目的的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客运轮船、客运火车、客运汽车等。周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已经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所投保险种条款的各项内容,且销售人员已对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明确说明,本人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他还签署了投资型保险产品风险告知及投保提示书,确认已了解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查明,潜江某储银行支行员工杨某向周某推荐涉案保险产品时,已告知保险公司只在其乘坐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赔偿,并解释了相关条款。周某在理解、同意购买后填写投保单,并在投保人声明部分签字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周某要求支付10万元保险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周某系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非乘坐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受伤,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保险理赔纠纷,但实际上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购买和管理员工保险、商业保险时,同样面临类似风险。很多企业认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保险合同中的关键细节,最终可能导致理赔失败,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关键风险点一:没看清"保险责任范围"就投保
本案中,周某最大的失误是没搞清楚"乘坐"和"驾驶"的区别。保险合同明确写明只保"乘坐"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的意外,而他是"驾驶"摩托车出事,自然不在保障范围内。很多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时,也会犯同样错误:
- 以为"意外险"就保所有意外,实际上很多险种只保工作期间的意外
- 没注意到保险只保"因公出差"时的意外,员工上下班途中出事可能不赔
- 误以为保单上有"交通"二字就保所有交通事故,却忽略了只保"乘坐"不保"驾驶"的限制
关键风险点二:签字确认等于"已知情"
周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已理解保险条款",这成为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告知义务的关键证据。对企业而言,当HR或负责人为员工批量投保时,往往只是让员工在一堆文件上签字,员工甚至不清楚自己买了什么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需要理赔,员工可能会像周某一样声称"不知道有这个限制",但法院通常会以签字确认为依据,认定企业已履行告知义务。
关键风险点三:代理销售责任归属不清
本案中,潜江某储银行支行只是保险代理人,真正承担责任的是保险公司。但很多企业在通过银行、保险经纪公司等第三方购买保险时,没搞清楚各方责任,理赔时才发现"找不到责任人"。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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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前"三问":不要只看产品名称和保额,要问清楚"什么情况能赔""什么情况不赔""我这种情况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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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保要"三清":对员工讲解要清晰、保险责任要写清楚、员工确认要签字清楚。建议录制简短讲解视频,让员工确认已了解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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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要专业:不要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所有重要条款必须写入合同。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要用加粗字体标出,让员工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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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险台账:详细记录每份保单的保障范围、生效时间、特别约定等,避免"买了什么保险都搞不清"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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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盘:每年至少一次梳理公司所有保险,检查是否与当前业务风险匹配,及时调整
保险不是"买了就安心"的万能钥匙,而是一份需要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的法律文件。企业在管理员工保险和商业保险时,必须像对待其他合同一样严谨,否则很可能在真正需要理赔时"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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