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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回应催款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认可债务-枣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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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1244号(一审)、(2025)鄂06民终3340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5日,经人介绍,枣阳市恒某厂经营者王某亭来到河南某机械公司查看机器设备,双方达成采购合同后,王某亭将采购合同拿回枣阳,签完字并盖章后通过微信发送给河南某机械公司员工崔某。采购合同主要约定,枣阳市恒某厂从河南某机械公司处购买型号为MD-某342-3A的三层高真空烤箱一套,价格为190000元,付款方式为双方签订合同,试用一个月后付90000元,余款100000元分10个月每月支付10000元。合同约定在货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归河南某机械公司所有。合同签订后,河南某机械公司将设备通过物流送货至枣阳市某镇某街,由枣阳市恒某厂的郭姓工作人员签收。枣阳市恒某厂通过合作伙伴刘某向河南某机械公司支付了120000元货款,下余货款后经河南某机械公司多次催要,枣阳市恒某厂未付。2023年6月7日,河南某机械公司财务人员陈菊叶通过微信向王某亭发送采购合同及对账单,催促其尽快支付货款,王某亭未予回复。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枣阳市恒某厂向河南某机械公司支付剩余货款7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确认河南某机械公司对案涉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法院驳回枣阳市恒某厂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处疏忽让企业"哑巴吃黄连"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三个"坑",看完您就能避开这些风险:

第一坑:对催款"装聋作哑"=默认欠钱
枣阳市恒某厂最大的败笔,就是财务人员陈女士多次通过微信发合同、发账单催款,经营者王某亭既不否认也不回复。法院认为:普通人收到陌生人的催款信息,第一反应肯定是"谁啊?搞错了!"但王某亭不仅通过了好友申请,还对催款信息保持沉默,这相当于默认了债务关系。
企业该怎么做
✓ 收到任何催款信息,哪怕觉得莫名其妙,也要在3天内书面回复"我司与此事无关"
✓ 别用微信随便通过陌生人好友申请,先核实对方身份
✓ 重要往来必须留痕,口头说"知道了"等于没说

第二坑:转账不写用途=白送钱
恒某厂声称设备是向刘某买的,还提供了给刘某的转账记录。但问题来了:转账备注只写了"付钱",没写"买烤箱",法院根本没法确认这是设备款还是其他合作款。就像你给朋友转5000元说"用吧",到底是还钱还是请吃饭?说不清!
企业该怎么做
✓ 任何转账必须写清用途,例如"支付2020年4月烤箱尾款"
✓ 大额交易保留完整证据链:合同→付款凭证→收货签字
✓ 别让第三方代付货款,就像别让朋友帮你签收贵重快递

第三坑:忽视"所有权保留"条款
合同里明明写着"货款付清前设备还是卖方的",恒某厂却以为付了部分钱就能完全拥有设备。结果不仅被追讨欠款,连正在用的设备都可能被拍卖抵债。这就像买房只付首付,银行随时能收房一样。
企业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重点看"所有权保留"条款(通常在付款部分)
✓ 买设备要确认是否解除了所有权保留,要求卖方出具书面证明
✓ 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别等催款了才翻合同

给企业老板的特别提醒
这个案例中,恒某厂两次庭审说法矛盾(第一次说不认识刘某,第二次又说设备是刘某卖的),还无法解释为什么能使用只有原厂才给的设备密码。法院最反感这种"墙头草"式答辩。记住:诚信经营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武器——对方越不讲诚信,法院越会支持守约方。

四、让专业顾问帮您筑起防火墙

经营中这些"小疏忽",往往会让企业付出数万元代价。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为中小企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