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可能无效-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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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582民初10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月1日,当阳市某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构公司)分别与杨某、李某签订两份《钢构生产承包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厂房设备,杨某、李某负责钢构生产的抛丸、钻孔环节;杨某、李某需自行雇人并签订雇佣合同,公司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杨某、李某,再由其发放给工人。曹某经女婿杨某介绍到公司工作,未签书面合同,工资标准为200元/天,工作内容由杨某、李某安排。2022年1月至3月工资由杨某通过微信支付;2022年4月至10月工资,由某丙公司制作工资表,杨某代曹某签字确认后,某丙公司转账至曹某账户。2022年9月20日,曹某在从事李某安排的工作时受伤,住院26天。曹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及工伤待遇,仲裁驳回后,曹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驳回曹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曹某与某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企业用工风险警示:承包合同≠风险防火墙!
本案看似公司“赢了官司”,实则暗藏巨大风险!法院之所以未支持曹某的诉求,关键在于承包合同真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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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纸上谈兵”
公司虽与杨某、李某签了承包合同,但若实际仍由公司直接管理工人(如规定上下班时间、发放工服、安排具体工序),法院会认定“假承包、真用工”。本案中,曹某的工作内容、考勤均由杨某、李某安排,公司未直接干预,合同才被采信。
企业必做:若真外包,务必让承包方独立管理团队——工人考勤、工资发放、日常调度均由承包方负责,公司仅验收成果。 -
工资支付是“致命证据”
公司2022年4月起“代发”工资,表面看是帮承包方走账,实则埋下大雷!若公司直接向工人发薪(即使备注“代发”),且工人无需经承包方确认,极易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本案因杨某需在工资表签字确认,才证明工资最终由承包方支付。
企业必做:- 工资必须由承包方账户支付,避免公司账户经手;
- 保留承包方制作的工资表、工人签字记录,证明公司仅是“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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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风险无法彻底甩锅
本案曹某工伤诉求被驳回,但若承包方无用工资质(如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公司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方需连带赔偿。
企业必做:- 只将业务发包给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
- 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并保留缴费凭证。
血泪教训:许多企业以为一纸“承包合同”就能规避用工责任,结果因管理混乱、付款随意,被工人揪住“实际受公司控制”的证据,反赔数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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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改写符合司法实践,人名公司名已做模糊处理)
本文依据2023年湖北当阳法院真实判例改编,核心风险点已获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支撑。用工无小事,合规赢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