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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代卖假名牌眼镜也需担责 - 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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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9)鄂05知民初1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是第10689490号“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太阳镜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6年5月20日,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7月9日,厦门某瑞公司委托代理人阙某辉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来到当阳市河溶镇溶新路182号的“某桃眼镜”店(名称根据现场标识确定),以360元购买了一副眼镜,取得验光处方和支付宝记录。公证员对店面拍照后,将眼镜密封保存。
庭审拆封发现,该眼镜的镜片、镜腿内侧印有“BOLON”标识,但右镜腿内侧无正品应有的12位防伪码(正品可通过官方公众号查询真伪)。另查明,该店由经营者刘某立于2003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眼镜零售。
被告某桃眼镜店辩称:涉案眼镜是村民王某2018年5月从地摊花90元购得后委托代卖的,并非自家进货,应由王某担责。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眼镜销售者,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也未履行基本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某桃眼镜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厦门某瑞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12000元。

三、核心观点:代卖假货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必须守住进货审查底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家乡镇眼镜店帮熟人卖了一副假名牌眼镜,结果被判赔上万元。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别以为“代卖”就能当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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