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家代卖假名牌眼镜也需担责 - 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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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9)鄂05知民初1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是第10689490号“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太阳镜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6年5月20日,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7月9日,厦门某瑞公司委托代理人阙某辉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来到当阳市河溶镇溶新路182号的“某桃眼镜”店(名称根据现场标识确定),以360元购买了一副眼镜,取得验光处方和支付宝记录。公证员对店面拍照后,将眼镜密封保存。
庭审拆封发现,该眼镜的镜片、镜腿内侧印有“BOLON”标识,但右镜腿内侧无正品应有的12位防伪码(正品可通过官方公众号查询真伪)。另查明,该店由经营者刘某立于2003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眼镜零售。
被告某桃眼镜店辩称:涉案眼镜是村民王某2018年5月从地摊花90元购得后委托代卖的,并非自家进货,应由王某担责。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眼镜销售者,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也未履行基本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某桃眼镜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厦门某瑞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12000元。
三、核心观点:代卖假货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必须守住进货审查底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家乡镇眼镜店帮熟人卖了一副假名牌眼镜,结果被判赔上万元。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别以为“代卖”就能当甩手掌柜!
- 风险点一:销售者不能当“糊涂二传手”
被告声称“只是帮王某代卖”,但法院明确指出:专业销售者(比如开眼镜店、服装店、烟酒店)对商品真伪有基本审查义务。哪怕商品是别人委托代卖的,你也得先确认是不是正品。就像你帮邻居卖旧手机,如果发现是偷来的还继续卖,难道不算共犯?企业经营中,“不知情”不是挡箭牌,必须主动查验授权书、进货单等凭证。 - 风险点二:小店铺≠低风险,驰名商标保护更严格
某桃眼镜店辩称“顾客都是农民,影响不大”,但“BOLON”是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力度更强。哪怕你只卖了一副假眼镜,只要侵害了商标权,就可能面临数万元赔偿(本案索赔4万,判赔1.2万)。乡镇小店、街边摊点往往忽略这点,觉得“小打小闹没人管”,实则风险极高。 - 如何避坑?三招守住企业安全线
- 进货必查“身份证”:每次进货时,向供应商索要商标授权书、质检报告,并核对商品防伪标识(如本案的12位防伪码)。保留好合同、发票,万一出事能证明“合法来源”。
- 代卖也要当“质检员”:如果帮别人代销商品,务必查验商品真伪。可简单三步:①扫官方防伪码;②比对官网正品图;③联系品牌方核实。别怕麻烦,省这一步可能赔几万!
- 发现假货立即停售:若怀疑商品有问题,马上下架并联系供应商。本案中,被告若当时拒绝代卖或自查真伪,完全可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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