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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必看:独资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连带还债-麻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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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10日,麻城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麻城某酒店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双方于2020年12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到2021年3月9日,月利率1.25%(年利率15%),逾期还款需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借款到期后,麻城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偿还了本金170万元及利息,但剩余款项一直未还。2024年5月1日,双方结算确认,麻城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欠麻城某酒店有限公司本金130万元和利息504741.47元,合计1804741.47元。当天,双方签订新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年利率12%),并由麻城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借据。在借据上,该公司会计经王某授意手写“此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开发麻城市某旅游,我和饶某对此借款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在后面签名。此后,三被告均未还款,麻城某酒店有限公司遂提起诉讼。

麻城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王某的独资公司(仅王某一名股东),王某与饶某系夫妻关系,但饶某未在该公司任职或参与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

  1. 麻城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需偿还1804741.47元及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4年5月1日起算);
  2. 王某作为独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饶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借钱不还”的普通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极易被忽视的三大“隐形炸弹”。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看懂:

1. 独资公司老板=“无限责任”?关键在“财产独立”
王某输在哪儿?他作为麻城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法院直接认定:公司欠债,老板个人也得还!

2. 配偶“被连带”?没签字=不背锅!
原告想让饶某还钱,理由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旅游项目”,但法院不认!因为:

3. 利息“滚雪球”?别超国家红线!
原告主张180万元本金按年息12%计息,但法院只支持130万元本金计息,50万元“利息转本金”部分不再生息。原因很简单:总利息不能超过最初本金按国家最高标准(年利率15.4%)计算的总和

总结一句话:企业借钱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账目要清、签字要齐、利息要合规。少做一步,老板可能“替公司扛债”,配偶也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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