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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实际出资的合伙人无权要求按原比例分红-麻城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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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3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程某与深圳某测公司麻城项目部的胡某签订《协作劳务合同》,承揽麻城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测量项目。因程某资金不足,邀请黄某和耿某合伙,2016年3月三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总投资15万元(黄某出资7.5万元、耿某出资4.5万元、程某出资3万元),利润按50%:30%:20%比例分配。

实际履行中,耿某未出资,程某仅出资2万元,其余资金均由黄某出资。三人分工明确:程某负责与发包方协调,耿某负责测量,黄某负责整理数据。2017年初,耿某完成测量后需返工,程某却失联,发包方负责人刘某解除与程某的合同,转而与黄某重新签订协议。黄某组织人员返工后,于2019年1月与发包方结算194万余元。耿某、程某要求分得34万余元利润,黄某以二人未参与返工且导致亏损为由拒绝,二人多次起诉后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未按约定出资,程某仅部分出资,且二人在合伙关键阶段失联导致项目受阻,原合伙基础协议已解除。黄某后续与发包方结算系基于新协议,与原合伙无关。最终判决驳回耿某、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1. "说好出钱就要真出钱"——出资必须实际履行

本案中,耿某、程某虽在协议中承诺出资,但耿某分文未出,程某仅出2万(应出3万)。法院明确指出:"合伙人实际出资不明,所占比例亦不明,要求按原协议结算依据不足"。企业警示:合伙绝不能"空手套白狼"!

2. "中途跑路=自动放弃分红权"——退出合伙必须走流程

程某在项目关键期失联,导致发包方直接解除原合同。法院认定:"三人合伙的基础协议已解除",后续黄某独立完成的工作与原合伙人无关。企业警示:合伙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3. "新协议≠旧红利"——警惕"被替代"风险

发包方解除原合同后,与黄某签订新协议并按新标准结算(65元/户替代原67元/户)。法院强调:耿某、程某"依据黄某与发包方结算的款项要求分配利润不符合常理"。企业警示:旧项目烂尾后,新机会往往与你无关!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

许多老板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中三份协议(原合同、合伙协议、新协议)环环相扣,口头承诺、资金不到位、人员失联直接导致34万元利润"打水漂"。真正有效的合伙协议必须:
✅ 出资时间/金额精确到日
✅ 每个环节指定唯一责任人
✅ 约定明确的退出触发条件
记住: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付出,不是"说好了"的承诺!

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顾虑。为此推出"零风险法律顾问"服务:先试用1个月,解决3个具体问题后再付款,用实战效果说话。我们的企业法律体检工具已帮助2000+企业堵住合同漏洞,同等服务价格仅为行业1/3,真正实现极高的性价比——让法律风险防范,不再是有钱人的专利。

注:根据判决书改写规则,人名及公司名已按"刘大德→刘某"、"武汉天下有限公司→武汉某下有限公司"方式处理,确保信息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