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证照不全被强拆仅获数万元赔偿-长丰行政赔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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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赔偿
案号:(2019)皖0121行赔初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长丰县家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14年7月21日至2034年7月20日,注册资本200万元。该公司在组建时,长丰县罗某乡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14日为其出具《场地证明》、向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雨污管网证明》和《关于要求办理石料生产项目环保初审的申请》。2014年12月30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为该公司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在政府申请下,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7月24日复函准予项目备案登记,但明确规定"项目涉及环评、消防、安全生产等其他手续,请按国家规定办理后,才准开工建设"。2017年8月8日,长丰县人民政府根据环保督查要求制定《长丰县石料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证照不全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2017年11月25日,罗某乡政府向家某建材公司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设备。2017年11月底,罗某乡政府强制拆除了该公司石料加工设备中的部分传输带。
此前,家某建材公司已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长丰县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罗某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后续行政赔偿诉讼中,法院委托安徽长某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进行司法评估,结论为:被强制拆除的石料加工设备尾部三条传输带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9256元。
法院最终判决:罗某乡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家某建材公司经济损失62204元(含评估费2948元),同时驳回家某建材公司要求赔偿500万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违法强拆企业胜诉",但企业最终只拿到6万多元赔偿(不到索赔金额的1.3%),核心问题出在企业自身——项目建设证照不全,导致大部分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对企业老板来说,有三点关键教训:
1. 政府"支持"不等于"合法",必须自行补齐所有手续
家某建材公司错误地认为:既然乡政府帮忙出具了《场地证明》《环保初审申请》,还通过了发改委项目备案,项目就是合法的。但判决书明确指出,发改委备案时已书面强调"必须办理环评、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后才能开工",而企业始终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关键证件。提醒: 政府工作人员一句话、一纸证明,都不能替代法定审批手续。就像盖房子要"五证齐全"一样,企业投产前必须确认所有证照到位,否则就像在沙滩上建楼,随时可能被推倒。
2. 被强拆时"能赔多少",取决于财产是否合法
法院为什么只赔6万多元?因为判决认定:"企业未取得齐全证照进行项目建设不具合法性,但其所有的石料加工设备属于合法财产"。简单说:
- ✅ 传输带等设备:属于企业合法购买的财产,强拆造成损坏应赔偿
- ❌ 厂房、道路硬化等建设:因无规划许可属违建,不受法律保护
- ❌ 停产损失、预期收益:因项目本身不合法,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 企业被强拆维权时,能拿到赔偿的只有"合法财产损失"。务必保留设备购买发票、维修记录等证据,但更重要的是——从一开始就确保项目合法,否则就算政府败诉,你也只能拿回"九牛一毛"。
3. 别被"政府主导"冲昏头,风险要自己把控
案例中企业提到"在政府主导下迁移整改设备",误以为政府会兜底风险。但法院指出:乡政府出具的证明仅是"申请材料",不能免除企业办证义务。现实中,有些地方为招商引资会简化流程,但国家环保、安全政策趋严后,往往最先拿"证照不全"的企业开刀。提醒:
- 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法律手续,必须拿到红头文件和正式许可证
- 投资前务必做"合规体检":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查环评、登录住建部门网站查规划许可
- 遇到"先上车后补票"的要求,一定要让政府书面承诺补证时限(但仍有风险)
企业自保实操建议:
- 开工前"三查清":查环评批复文号、查安全生产许可、查土地使用证,缺一不可
- 每月"合规打卡":设置专人跟踪证照有效期,避免像案例中因未办"环保竣工验收"导致停产
- 留存"救命证据":设备采购合同、付款记录拍照存云端,万一被强拆可快速证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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