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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企业易吃亏—长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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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34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丰公司长丰分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分公司")与安徽某丰公司签订《安徽某丰分销合作协议书》,约定由长丰分公司为安徽某丰公司分销某房屋项目,合作期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合同约定每成功销售一套房屋,长丰分公司可获得3万元佣金。结佣条件是: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资料齐全、银行按揭进入放款等待状态。佣金结算方式为:客户缴齐首付款并签订合同后,次月支付佣金。

合作期间,长丰分公司称其成功促成10户交易,其中3户佣金已结清,但剩余7户(涉及21万元佣金)未支付。长丰分公司提交了7份《商品房认购书》、微信对账记录和发票等证据,证明安徽某丰公司已收到并抵扣了2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安徽某丰公司曾支付10万元但未说明性质(合同中未约定保证金条款)。

法院审理后判决:安徽某丰公司需向长丰分公司支付服务费11万元及利息(按LPR利率自2023年12月27日起计算),驳回长丰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虽然安徽某丰公司欠付21万元佣金,但其已支付的10万元因合同未约定性质,法院视为预付款予以扣减。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致命陷阱,很多企业都容易中招:

第一个坑:关键条款"一笔带过"
合同里只写"客户签约后付款",却没明确"签约"具体指签认购书还是正式买卖合同。长丰分公司拿不出完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差点导致7套佣金全部泡汤!法院最后是靠微信对账单和发票才认定交易完成。给企业的提醒:签合同时别怕啰嗦,一定要写清楚"成功标准"。比如写明"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为准",最好附上合同样本作为附件。

第二个坑:钱到账不问"是什么"
安徽某丰公司付了10万元,但没在付款时说明是"保证金"还是"预付款"。结果法院直接当预付款扣减了佣金,公司白白损失10万元!给企业的提醒:收到或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在备注里写明性质(如"XX项目保证金"),转账后让对方签收确认单。就像超市购物要留小票一样,钱款往来必须"有迹可循"。

第三个坑:证据保管"随随便便"
长丰分公司差点翻车——他们没保存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靠微信聊天记录和发票"捡回一条命"。试想如果微信记录被清理,官司就必输无疑!给企业的提醒:业务员每天发的客户信息、对账单,必须当天备份到企业云盘;重要合同至少保存三份(公司、法务、项目负责人各一份)。别等打官司才翻聊天记录,那时可能早就过期了。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个字都是钱! 本案中如果合同写清楚"1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违约时抵扣佣金",安徽某丰公司就不会损失这10万元。建议企业做三件事:

  1. 签合同前让专业律师审核(尤其付款条款和违约责任)
  2. 建立"一单一档"证据保存制度(哪怕是一条微信也要存)
  3. 每季度做一次合同履行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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