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干活后签合同也能要回钱!-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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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21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和县尚某有限公司为某和县华某有限公司安装了室内P3全彩显示屏30平方、室内P2全彩屏24平方、全息沙盘1套、沉浸式影音厅1套等设备。2019年5月28日开始施工,8月28日完工。2019年9月3日,双方补签《采购合同》,约定总价款693406.3元,付款方式为30%定金、30%进度款、40%余款。2019年12月9日-10日,华某时任法定代表人马某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此后,华某仅于2020年10月支付10万元、2022年8月支付5000元,剩余588406.3元一直未付。尚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华某支付尚某公司588406.3元及利息(年利率5.81%,自2019年12月16日起算)。华某不服上诉,主要理由是:合同签订前工程已完工,验收报告无效;验收报告上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马某签字可能造假。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先干活后签合同,企业不能以此逃避付款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为了赶工期,先让供应商进场干活,等项目做完了再补签合同。本案中,华某公司就以此为理由,想赖掉58万多元的货款。但法院最终判决:即使先履行后补签合同,只要证据充分,企业仍需付款!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关键在于三个"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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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公司
验收报告上有马某(时任华某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验收合格"字样。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就是公司行为,就像您作为老板在合同上签字一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公司能证明他"越权签字"或"和对方串通",否则不能反悔。本案中华某拿不出证据证明马某有问题,所以签字有效。 -
付款记录是"自认证据"
华某后来支付了10.5万元货款,这个行为本身就等于承认:"我认可这笔交易"。就像您去饭店吃饭,吃完后主动付了部分餐费,却说"我没点过这些菜"一样说不通。企业任何付款行为都是对交易事实的确认。 -
证据链比单一证据更有说服力
尚某公司不仅有验收报告,还有采购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报销单等多份证据相互印证。就像破案需要"人证物证"一样,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确信:工程确实做完了,而且通过了验收。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补签合同要加"情况说明"
如果必须先干活后签合同,务必在补签合同时注明:"本合同系对2019年X月X日已开始履行的XX项目的确认",并让双方签字盖章。就像本案中,如果华某在补签合同时写明"确认此前已完成工程",就不会产生"合同签订前已完工"的争议。
✅ 验收环节必须"留痕"
验收时做到"三要":要授权人员签字(保留授权书)、要盖公司公章(不是部门章)、要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千万别像本案华某,只让法定代表人随便签字,连公章都不核对是否与备案一致。
✅ 付款时注明用途
每次付款都要在备注栏写清"支付XX项目货款",保留付款凭证。这样既避免后续扯皮,也能作为交易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华某支付10.5万元时如果没写明用途,可能连这点有利证据都没有。
特别提醒:公章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总说"这个章不是我们备案的章",但法院看的是:盖章时对方是否相信这是公司行为。如果您公司同时使用多枚公章,或者让员工随便用章,法院就会认定"公司自己管理混乱",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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