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公司要担责-庐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50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3月12日14时58分许,蔡某驾驶皖N×××××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庐江县外环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移湖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处采取制动措施时,因雨天路面湿滑处置不当,与同向左侧奚某强驾驶的皖A×××××号"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奚某强无责任。
庐江某亿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的车辆受损后,自行将车辆送往庐江县庐城镇洪星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39960元,支付施救费1200元。庭审中,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对车辆损失提出异议并要求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经法院摇号委托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评估,皖A×××××号货车的车辆损失为36420元,施救费为1200元。
皖N×××××号车辆的驾驶人和所有人系蔡某,车辆挂靠在舒城某量储运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投保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562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蔡某负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挂靠经营中的"隐形炸弹"
这个案例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暗藏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风险点——挂靠经营责任风险。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车又不是我的,是别人挂靠在我公司名下的,出了事跟我有什么关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挂靠公司难逃责任!
为什么挂靠公司要"背锅"?
本案中,虽然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蔡某,但因为车辆挂靠在舒城某量储运有限公司名下运营,法律上就把舒城某量储运有限公司视为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一旦发生事故,受害方可以直接找挂靠公司索赔。要不是本案中保险足够赔付(交强险+100万商业险),舒城某量储运有限公司很可能就要自掏腰包赔偿巨额损失了!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点
-
"只收管理费,不担责任"的幻想
很多运输企业以为,挂靠只是收点管理费,出事有车主自己负责。但法律不认可这种"甩手掌柜"做法!挂靠协议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事故受害者,挂靠公司必须先对外承担责任,之后才能向车主追偿(而且往往追偿不到)。 -
保险额度"看起来够,实际上不够"
本案中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刚好覆盖损失,但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比如致人死亡),赔偿金额很容易超过100万元。根据2023年标准,一个人的死亡赔偿金就可能达100万元以上,一旦发生多人伤亡事故,100万保额瞬间"蒸发"。 -
自行维修埋隐患
庐江某亿轮胎公司自行维修后主张39960元维修费,但保险公司不认可,最终只能按评估价36420元获赔。企业发生事故后擅自维修,很可能导致损失无法认定,最终"自认吃亏"。
三招防范挂靠经营风险
-
严把"入口关",不是什么车都能挂
- 拒绝老旧、高风险车辆挂靠
- 要求车主提供无重大事故记录证明
- 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查看驾驶证、安全培训记录)
-
保险要"买足、买对、定期查"
- 商业三者险建议至少投保200万元以上(高风险行业500万起)
- 必须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
- 每季度核查挂靠车辆保险状态,过期未续保的立即暂停运营
-
挂靠协议要"真管用"
别用网上下载的模板!协议中必须明确:- 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挂靠公司垫付后有权全额追偿
- 车主必须购买指定额度保险并定期提交凭证
- 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擅自处理导致损失扩大的由车主全额承担
特别提醒:2023年新修订的《道路运输条例》已明确: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这意味着监管部门也会对挂靠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出问题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
作为运输、物流企业的老板,千万别把挂靠当成"躺着收钱"的好生意。看似每辆车每月收几百元管理费,一旦出事可能赔掉整年利润!建议定期开展挂靠车辆安全审查,把风险挡在事故发生前。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10余年,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根据企业规模定制专属方案。特别推出"先体验后付费"服务模式,企业可先试用我们的日常咨询、合同审核等基础服务,满意后再签订正式协议,让您零风险获得专业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