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后仍需按时办理产权证,否则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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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5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6月8日,王某、李某与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王某、李某购买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5幢2单元13层1301号住房,房屋总价款419000元。合同约定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约定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后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需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实际上,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直到2018年2月26日才向王某、李某交付房屋钥匙。截至王某、李某起诉时,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仍未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院判决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协助王某、李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99512元(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违约金王某、李某可另行主张。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让"小疏忽"变成"大代价"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陷阱:以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结束了,后续的"延期办证"就无关紧要了。
现实中,很多开发商抱着"反正已经晚交房了,再晚点办证也没关系"的心态,结果像本案一样,被法院判赔近10万元违约金(41.9万元×万分之一×2375天)。算笔账就明白:
- 每天违约金仅41.9元(41.9万×0.01%)
- 但拖6年多(2375天),累积就达9.95万元!
- 如果继续拖到2026年,违约金将突破11万元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交房和办证是"两码事",违约责任独立计算
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办证",即使你提前和业主协商解决了延期交房问题,办证义务仍独立存在。本案中,开发商2018年2月才交房,却仍需在2018年6月25日前办证,否则从次日起就要算违约金。
2. "不出庭=自动认输",企业自断维权后路
本案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却不出庭,直接导致:
- 法院只能根据原告证据判决(哪怕原告证据有瑕疵)
- 企业丧失协商降低违约金的机会(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一/日标准完全被采纳)
- 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1144元)
记住: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 即使想协商解决,也应先出庭说明情况。
3. 违约金会"滚雪球",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开发商常误以为"业主已收房入住,不会较真",但本案证明:
- 业主可能默默计算违约金,等累积到可观金额才起诉
- 法院会严格按合同条款支持违约金(本案直接支持原告主张的99512元)
- 即使判决后仍未办证,业主还能继续追加索赔
企业防范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 建立"双节点"预警机制
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同时设置"交房截止日"和"办证截止日"(交房日+120天),提前30天自动提醒负责人。
✅ 出问题先沟通,别玩"消失"
若无法按时办证,立即书面告知业主原因+新时间表,并协商适当补偿(如减免物业费)。有书面协议才能避免违约金无限累积!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行动
- 即使想和解,也应先出庭表达诚意
- 申请法院组织调解(比判决更灵活)
- 专业律师可帮企业争取降低违约金标准
特别提醒:房地产行业进入"精耕细作"时代,过去"重销售轻履约"的模式已行不通。一个项目的产权证拖延,可能引发数十户业主集体诉讼,让企业利润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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