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擅自断电要担责,合同实际履行即有效 - 和县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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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8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系化工企业,因生产需要,向被告(当时名称为安徽电力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提供用电,原、被告曾有《高压供用电合同》一份,但双方均没有签字、盖章,但原告按时足额缴纳电费,被告亦依约供电。直至2012年,被告停止对原告的高压供电,至今未予恢复。《高压供用电合同》第五十二条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成立,自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15天前,供用电双方均可对是否履行合同及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一方提出异议,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2、一方提出异议,经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合同效力终止;3、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合同效力按本合同有效期重复计算维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国网安徽省某力有限公司和县供电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对原告安徽某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供电,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很多企业认为"合同没签字盖章就无效",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从本案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签字盖章,只要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一方供电、一方缴费),法院仍会认定合同有效。安徽某尔公司虽然拿不出盖章的合同原件,但因为一直正常缴费、正常用电,法院就认定了合同关系存在。
更值得注意的是,供电企业以"政府要求"为由断电却拿不出证据,这是典型的违法断电!法院明确指出:企业停止供电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仅凭口头说法。作为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
- 保留缴费凭证:像本案原告一样,保存好所有电费缴纳记录,这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
- 要求书面通知:供电企业要断电,必须出具正式书面通知,说明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
- 及时维权:发现被断电,应立即书面要求恢复供电并保留证据,不要拖到几年后才起诉
另外,本案合同中有个特别条款:如果合同期满前15天双方都没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期。很多企业签合同时根本不看这些细节,等到出问题才发现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建议企业:
- 签订合同时重点关注"合同期限"和"续约条款"
- 建立合同到期提醒机制,避免因疏忽导致权益受损
- 对于长期合作关系,即使口头约定也要形成书面文件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类似供用电这样的"标准合同",往往觉得"大家都这么签,没问题"。但正因如此,更需要专业人士把关,避免因小失大。一份看似简单的供电合同,可能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生产经营,绝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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