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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多年后主张劳动关系和社保被法院驳回-怀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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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皖03民终4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孙某曾系原怀远某二建筑工程公司员工。2000年3月15日,怀远某二建筑工程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孙某于当月30日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续,逾期不来者,视为自动放弃,按自动离职处理。在1984年12月底填写的孙某《合格企业大集体职工审查表》中载明:"从小念书,1982年到建工队工作",该表尾部加盖"怀远某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印章。孙某还提供了1986年至2000年期间多份工资和定级审批表,表格中企业意见处均加盖"怀远某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印章。孙某主张1982年至2010年与怀远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保。2021年8月19日,孙某向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孙某的全部诉求,理由是孙某的申请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且补缴社保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简单说,孙某主张30年前的工作关系和社保,因拖得太久,法院不再支持。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用工的"隐形炸弹"。很多老板以为:"员工都走十几年了,还能翻旧账?"但现实中,类似孙某这样多年后突然冒出来要社保、要补偿的案例并不少见。核心教训就一条:离职手续不清不楚,时间拖得越久,企业风险越大!

为什么孙某会败诉?关键两点:

  1. "一年时效"是铁律,过了就作废
    劳动争议就像食品有保质期——法律规定维权必须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一年内"提出。孙某自称2010年就离职了,却拖到2021年才去仲裁,整整晚了11年!法院明确说:你早该知道自己没交社保(比如2000年公司发通知时),却一直不吭声,现在才来"翻旧账",法律不保护"睡懒觉的人"。

  2. 社保问题别指望法院"撑腰"
    很多企业误以为"员工告我要社保,法院会判我补缴"。但本案二审说得很清楚:社保该找社保局,不该找法院!因为社保是"国家管企业"的行政问题,不是"员工告企业"的普通纠纷。企业如果漏缴社保,员工只能向社保部门投诉,而不是打官司。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离职手续必须"白纸黑字"
员工走的时候,别光发个口头通知或贴张告示。一定要签《离职确认书》,写明"双方劳动关系于X年X月X日终止,工资社保已结清,无任何争议"。像本案中公司2000年只发了个通知,但没让孙某签字确认,结果埋下祸根。记住:员工没签字的离职,等于没离!

档案保管至少20年
本案中公司其实有孙某1984年的审查表、1986年的工资表等证据,但因年代太久远,法院仍因"时效问题"没支持员工诉求。如果企业连这些证据都丢了,一旦被员工"碰瓷",更是百口莫辩。建议:员工离职后,合同、工资表、离职文件至少存20年(法律对社保追缴无时效限制,但档案是自保关键)。

社保问题"早解决早安心"
别等员工离职多年后才想起来补社保。现在各地社保稽查越来越严,企业漏缴社保可能面临:① 补缴本金+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② 被列入失信名单;③ 员工投诉后遭行政处罚。每年花1天时间自查一遍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比事后花100万补救更划算!

特别提醒:历史遗留问题别拖!

很多老企业都有"下岗职工""停薪留职"等历史问题。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员工情绪越激烈。建议主动联系老员工签《历史问题确认书》,一次性结清争议。本案中若公司2010年孙某离职时就办清手续,哪会等到2021年被起诉?

法律不是灭火器,而是防火墙。等到员工拿着30年前的表格上门讨说法,再慌张补救就晚了。日常用工中多花1%的精力规范管理,能避免99%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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