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不能简单按主挂车分摊,举证责任决定理赔结果-蚌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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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民终14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毛某新驾驶的“皖C8××”车车主为陈某,挂靠在怀远县某公司名下。2021年11月,怀远县某公司为该车向中国某财险蚌埠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5万元),保险期到2022年11月。2022年5月14日,周某平驾驶货车追尾撞击毛某新驾驶的“皖C8××”牵引“苏K××”挂车,导致四车连环相撞,挂车起火烧坏。事故造成“皖C8××”车损165470元,施救费6500元。第一受益人蚌埠市某汽贸公司书面同意将理赔款支付给实际车主陈某。
中国某财险蚌埠公司认为施救费6500元包含主车(皖C8××)和挂车(苏K××)的共同费用,因公司只承保了主车,故只应承担一半(3250元)。一审判决中国某财险蚌埠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65470元+施救费6500元=171970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施救费分摊背后的举证陷阱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全额赔施救费?关键在“证据”二字!
这个案子看似是施救费该谁出的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保险理赔中的致命盲区:谁主张分摊,谁就得拿出证据。保险公司说“6500元里一半是挂车的”,但既没发票证明具体分摊金额,也没现场记录佐证。法院明确指出:“事故中主车和挂车是一体施救的,就像两个人同时掉进河里,救生员不可能先量好每人花多少力气再下水。”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记住三条保命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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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紧“施救条款”
很多企业买保险只关心保额,却忽略“施救费是否包含挂车”这类细节。本案中若合同明确写明“主挂车施救费按比例承担”,或约定“挂车费用不赔”,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行动建议:投保时让保险公司用白话解释条款,比如直接问:“如果主挂车一起出事,施救费怎么算?”把答案写进合同补充页。 -
出险后第一时间固定“费用证据”
本案施救费发票只写了“皖C8××/苏K××”,没区分具体金额。若怀远县某公司当时要求施救方拆分开票(例如主车3500元、挂车3000元),或拍下施救过程视频注明分工,保险公司就无法抵赖。行动建议:事故发生后,立即让施救方在收据上手写“主车施救费XX元,挂车施救费XX元”,并签字盖章。 -
别当“沉默的甲方”
保险公司常以“行业惯例”拒赔(如本案主张“主挂车费用平摊”),但法院认的是证据而非“惯例”。企业若发现拒赔理由含糊,必须立刻书面要求对方提供依据。行动建议:收到拒赔通知后3天内发函:“请于5日内提供费用分摊的计算依据及行业标准文件,否则视为认可全额赔付。”
血泪教训总结:保险理赔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证据说了算”。企业以为省了几十块的合同审查费,可能赔上几万块的理赔款——这案子多赔的3250元,根源就在一张没写清明细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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