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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混用多个关联主体交易将导致债务无法抵消-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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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1987号(一审)、(2024)皖18民终1679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浙江某公司与广德某甲公司签订了五份《苗木购销合同》,由广德某甲公司向浙江某公司提供苗木,合同总价208.4万元。合同约定:苗木送达验收合格后,广德某甲公司开具发票,浙江某公司付清货款。广德某甲公司交付苗木后,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开具了208.4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浙江某公司支付了175万元,剩余33.4万元未付。广德某甲公司索要无果后起诉,要求浙江某公司及员工郭某支付欠款及利息。浙江某公司反诉称,其已向广德某甲合作社(广德某甲公司关联方)超付170.6万元,应抵消本案债务,并要求广德某甲公司退款。

法院查明:广德某甲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2021年10月注销;广德某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法定代表人廖某是合作社负责人常某的妻子。浙江某公司与广德某甲合作社的交易发生于2021年1-8月,而本案欠款主要发生于2021年8月后。浙江某公司员工郭某制作的《苗木对账清单》确认欠广德某甲公司等六家单位货款115万元,其中欠广德某甲公司33.4万元。

判决结果

三、核心风险警示:为什么企业“多主体交易”容易踩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苗木买卖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错误:用多家关联公司“混着交易”,却没管好法律边界。浙江某公司败诉的关键,就在于它犯了三个典型错误,企业必须引以为戒:

1. 错误一:把“关联公司”当“自家钱包”,付款开票乱串户
浙江某公司以为,付给广德某甲合作社的钱(2021年8月前)能直接抵消欠广德某甲公司的货款(2021年8月后)。但法院明确指出:

2. 错误二:员工“口头对账”当儿戏,关键证据不保存
浙江某公司辩称运费由其承担、发票虚增,但拿不出送货单或运费凭证。而广德某甲公司仅凭郭某(浙江某公司员工)签字的《苗木对账清单》,就让法院认定了欠款。
企业风险点

3. 错误三:以为“注销主体”能一了百了,债务却转嫁新公司
浙江某公司误以为广德某甲合作社注销后,其债务会自动转移到广德某甲公司。但法院认定:合作社交易与本案无关,浙江某公司付给合作社的170万元不能抵扣本案欠款。
企业风险点
公司注销≠债务消失!若新老主体交易混同,旧债可能被新公司承接(如本案中广德某甲公司成立后继续供货),但必须有明确证据链。
正确做法

一句话总结:企业用多家“马甲公司”交易不是不行,但必须做到——合同主体清晰、资金流向透明、凭证完整可查。否则,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口头约定和关联关系统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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