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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履行后及时付款避免法律纠纷 - 凤台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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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45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5月31日,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凤台县某洲秸秆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打捆合同书,合同书载明: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乙方打捆机械设备的停放场地及安排机械人员住宿的地方;2.如有村民闹事,由甲方承担,不得影响乙方机械工作,如有耽搁,甲方承担乙方的损失,按照每天工作量100亩为准进行赔偿;3.工作时间甲方根据当地的天气情况和生产情况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做好作业准备。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打捆机械设备按时进入场地,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乙方的打捆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使用,乙方在作业时,因乙方不服从调度指挥,人为影响造成禁烧失控,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秸秆打捆工作任务。三、有效期从2018年5月31日至甲方全部支付乙方所有费用后终止合同。四、结算方式:小麦秸秆打捆5314.21亩,每亩打捆费用35元,机械进场支付总金额30%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开支,打捆全部完成后,离场前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打捆费用……,甲方处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捺印,李某胜签字,乙方处凤台县某洲秸秆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捺印,李某签字,日期2018年5月31日。2018年7月6日,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向凤台县某洲秸秆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载明:兹有凤台县某洲秸秆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为我村2018年午季打捆地亩是5314.21亩,每亩地35元,折款185997.35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玖佰玖拾柒圆叁角伍分。按合同完成任务,此款没付,特此证明,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捺印,2018年7月6日。上述款项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必须支付某洲公司欠款185997.35元及延迟付款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合同签了、活干了、证明也开了,欠钱不还就得吃官司! 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觉得欠款里可能牵扯了其他人(比如蒙城县某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李某胜等),就拖着不付钱,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直接判他们全额支付。为什么?因为合同是跟某洲公司签的,干活也是某洲公司干的,村委会自己还白纸黑字写了欠款证明。至于其他人能不能分钱?那是村委会和第三方的事,和某洲公司无关,他们得另打官司解决。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很多老板以为签完合同就完事了,或者觉得“对方是村委会/大单位,不会赖账”,结果一拖就是几年,钱没要回来,还搭上时间和诉讼费。这里给你划重点:

  1. 合同条款必须“傻瓜式”清晰:别写“大概”“左右”这种模糊词。像本案中,明确写了“5314.21亩”“每亩35元”“离场前付清”,法院一看就支持。如果你的合同只写“按实际面积结算”,对方就能扯皮说“面积算错了”。
  2. 干活后立刻“留证据”:某洲公司牛在哪?村委会7月6日就给他们开了欠款证明!企业干完活,一定要让对方签收货单、验收单或欠款确认书(像本案的证明),别不好意思催——这是保护自己,不是不信任。
  3. 别被“第三方”当挡箭牌:徐某村委会辩称“钱该分给其他人”,法院直接怼回去:“你和第三方的纠纷,自己另搞!” 企业收钱时,只认合同签约方。如果对方说“钱要分给合作方”,你得提前在合同里写清“第三方付款责任由谁担”,否则别干!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合同签得糊里糊涂,证据留得稀里糊涂,最后打官司全是你的锅。花10分钟写清楚条款、留一份书面证明,能省下几万块律师费和几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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