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必须有确凿证据,口头协议和消费卡抵债风险大-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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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民终12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斯某酒店成立于2019年4月26日,成立之初胡某系酒店的股东之一。2018年,胡某与众某消防负责人李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众某消防负责斯某酒店的消防工程,胡某于2018年12月12日向李某转款30000元作为进场资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张某于2019年5月18日向李某转款50000元,胡某于2019年9月26日向李某微信转款20000元、于2019年10月26日向李某转款30000元。2020年前后工程完工,并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消防验收。李某多次向胡某催要剩余工程款无果,引起本案。
经众某消防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安徽和某有限公司对斯某酒店消防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2023年12月21日,安徽和某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经过鉴定,斯某酒店消防工程的工程造价为297242.94元。众某消防支付鉴定费5944.8元。
一审另查明,胡某于2022年8月15日退出斯某酒店,不再担任股东。
法院最终判决:斯某酒店需向众某消防支付工程款16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律师费等其他请求。斯某酒店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两大“隐形炸弹”:口头协议风险和支付凭证缺失。法院为什么判斯某酒店败诉?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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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埋祸根,说不清就认栽
斯某酒店和众某消防只靠口头约定施工,连合同都没签。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量、价格各执一词。酒店方声称“已付清全款”,却说不清具体支付了哪些项目;而众某消防通过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清晰证明了13万元已付款和剩余欠款。最终法院只能采信有证据的一方。
企业风险提示:- 小工程也别“讲人情”!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写清工程范围、单价、付款时间、验收标准。
- 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比如胡某说“验收后付清”,但没留证据,后来酒店换股东就赖账,企业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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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抵债=白送?没确认就是无效支付
斯某酒店坚称“用2万元酒店消费卡抵了工程款”,还拿出微信记录佐证。但仔细看聊天内容:众某消防只说“你给了十万块钱,二万块钱卡”,却强调“卡不能用,你一个月一个月忽悠我”。法院认定,没对方书面确认的抵债行为,等于没付钱!酒店既拿不出消费卡被使用的记录,也没让众某消防签收条,2万元主张直接被驳回。
企业风险提示:- 用消费卡、货物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必须让对方当场签《收款确认书》,写明“已收到XX卡/货物,抵扣工程款XX元”。
- 微信聊天不能当证据!像本案中模糊的“二万块钱卡”,没明确说“接受抵债”,反而成了对方催款的把柄。
延伸风险预警:
- 资质新规别踩坑:斯某酒店上诉时质疑鉴定机构“无资质”,但法院指出——2021年起国家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企业按营业执照经营即可。很多老板还不知道政策变化,乱质疑反而浪费诉讼费!
- 股东退出≠债务消失:胡某2022年退股,但法院认为他是酒店设立人,施工时代表公司,所以债务仍由酒店承担。别以为换法人就能躲债!
给企业的保命建议:
① 所有交易留“铁证”:转账备注“XX工程款”,现金支付要收据,消费卡抵债必须双签确认;
② 工程验收当天结清款: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本案隔了2年才起诉,差点超时效);
③ 股东变动及时公告:像胡某退股后,酒店应发函通知合作方“原股东无权代表公司”,避免被冒名签约。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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