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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未还担保人须连带清偿责任-肥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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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122民初40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12日,肥东某商村镇银行撮镇支行与借款人陈某签订了一份《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18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8年4月12日到2020年4月11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8.15625‰,按月付息(每月20日结息)。合同规定:如果陈某未按期归还本金,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罚息;如果未按时付息,银行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担保人毕某和陈某在合同保证栏中签名,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当天,银行向陈某发放了180000元贷款。之后,陈某将利息结至2019年1月20日,但截至2019年4月15日,仍欠本金180000元、利息4092.07元,本息合计184092.07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借款人陈某十日内归还银行本金180000元、利息4092.07元,并从2019年4月16日起按月利率12.234375‰继续支付利息;担保人毕某和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可直接要求他们还钱,他们还钱后才能向陈某追偿);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借款不还,担保人得“兜底”。陈某因为没按时付利息,银行立刻收回了贷款,而毕某和陈某作为担保人,必须替他全额还钱。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帮朋友签个字”那么简单——它暴露了三大风险,咱们得提前防住:

  1. “小事变大事”风险:一次逾期可能引爆全线危机
    陈某只欠了几个月利息,但合同明确写“未按期付息可提前收回贷款”。结果,18万贷款瞬间变成“到期债务”,还叠加了高额罚息。对企业借款方:千万别觉得“晚几天付息没关系”,小疏忽可能触发整个合同违约,导致资金链突然断裂。记住:签合同时,务必看清“提前收回贷款”的触发条件,避免因小失大。

  2. “担保=背债”风险:签字担保等于承诺“替他还钱”
    毕某和陈某在保证栏一签字,就背上了“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银行不用先找陈某,可以直接要求他们全额还钱,且还完后还得自己费劲向陈某追偿。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碍于情面给朋友担保,最后自己公司账户被冻结。关键提醒:

    • 担保前必须查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比如查征信、看流水);
    • 合同里写清“担保范围”(别只写“担保债务”,要列明本金、利息、罚息等);
    • 务必加一句“担保人仅在XX额度内承担责任”,避免无限兜底。
  3. “证据缺失”风险:口头约定不作数,白纸黑字才管用
    案子里银行赢在证据全: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一应俱全。但很多企业借款时只靠口头承诺,比如“说好借一年,结果半年就要还”。一旦出事,法院只认书面证据。企业必须做到:

    • 借款/担保合同必须书面签订,电子合同也要留痕;
    • 利息、罚息计算方式写进合同(像本案明确写“月利率8.15625‰”);
    • 还款记录及时存档,避免“说不清还了多少”。

最后划重点:金融借款不是“熟人交易”,企业无论是借钱、放钱还是担保,都要把法律风险卡在签合同前。一份条款清晰的合同,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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