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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汇总重新打借条时未约定利息将失去前期利息-当涂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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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0521民初45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陆续通过现金支付和转账支付的方式,借给当涂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某共计2100000元人民币。2018年10月15日双方对前期借款进行对账结算,出具了一张汇总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刘云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并备注在此日期之前的借条全部作废,以此条为凭证。具条人为张某并加盖了当涂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章。借条背面备注了2018年10月份利息已付。该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刘某与借条上的刘云系同一人。

法院判决:当涂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某需归还刘某借款本金2100000元;并以2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向刘某支付自2021年12月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让企业老板肠子都悔青的"坑"!刘某借给当涂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张某210万元,原本双方约定月息2分(年化24%),但2018年10月重新打借条时,只写了借款金额,忘了写明利息,还特别注明"之前的借条全部作废"。结果呢?刘某要不回2018年11月到2021年12月之间的利息,只能从起诉那天开始按很低的利率(年3.85%)算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相当于白白损失了近3年的高额利息! 假设按原约定月息2分计算,这210万元3年利息就是151.2万元(210万×24%×3),而现在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开始按3.85%计算,差额巨大。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雷区":

  1. "汇总借条"不写利息=放弃利息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老熟人了,重新打个总借条就行",却忘了最关键的一点:新借条没写利息,之前的借条又作废了,法律上就视为无息借款!本案中,法院明确表示:"因2018年出具的借条是对之前向原告所有借款的汇总,载明之前的借条全部作废,故原告以之前的借条上约定利率推定被告应自2018年11月1日支付利息,于法无据"。
    防范建议:重新出具借条时,务必写明"延续原借款利率"或重新约定明确利率,切勿简单写"之前的借条作废"就完事。

  2. 用别名签借条=自找麻烦
    本案中刘某用别名"刘云"签借条,虽然最终通过微信记录等证明了是同一个人,但如果对方不认账,还得额外花时间精力举证。更麻烦的是,如果借条上写的别名与银行转账姓名不符,可能直接导致证据链断裂!
    防范建议:企业作为借款方,要求出借人必须用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签署文件;作为出借方,也要确保借条上的名字与自己身份证一致。

  3. 现金支付=证据风险高
    本案部分借款通过现金支付,虽然法院最终认可了,但现金交易往往缺乏直接证据。如果对方耍赖不认账,仅凭口头说法很难维权。
    防范建议:大额借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在备注栏注明"借款";如必须现金支付,应要求对方当场出具收条并注明"现金已收讫"。

企业借款操作"三要三不要"

:每次借款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利率、期限、用途
:还款或重新打借条时,仔细核对所有条款,特别是利率条款
:保留完整证据链(合同、转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

不要:用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协议
不要:在汇总借条中简单写"之前借条作废"而不重写关键条款
不要:忽视别名、简称带来的法律风险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老板认为"都是朋友/熟人,不用那么较真",但商业往来中,再熟悉的关系也要"亲兄弟明算账"。一份规范的借条可能多花几十块钱打印费,却能避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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