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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中切勿混淆保险索赔权主体-延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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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豫0726民初20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7月1日,河南宇某延津分公司作为甲方与河南锦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紫园康城项目主体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紫园康城2#6#楼主体工程,"甲乙双方分别购买不低于60万加6万的建工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单次工伤事故损害5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过5万元的,其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70%"。

河南锦某公司在阳光财险投保建工意外险(意外伤害60万+意外医疗6万),河南宇某延津分公司在中国大某长垣支公司投保同类保险。2022年11月8日,河南锦某公司招用的周某兴(64岁)在工地受伤,后经法院判决河南锦某公司需赔偿周某兴120385.17元。河南锦某公司先从阳光财险获赔72602.54元,剩余49066.46元转而要求中国大某长垣支公司赔付。

法院查明:河南锦某公司实际支付金额49066.46元未超过5万元,且周某兴未向河南锦某公司转让保险金请求权。最终,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河南锦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核心风险警示:分包工程保险安排的三大致命误区

误区一:以为"双方都买了保险"就能互相索赔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合同里写着"双方分别购买保险",就天真地认为:出了事故可以随便找一家保险公司赔。本案中,河南锦某公司赔偿员工后,直接向河南宇某延津分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法院驳回。
关键点:保险合同是"谁投保、谁受益"。河南宇某延津分公司买的保险,只能保障他们自己的风险,就像你给自家孩子买了学平险,不能拿去给邻居孩子报销医药费一样简单!

误区二:忽略保险索赔的"权利转让"关键步骤
河南锦某公司最大的败笔是:虽然赔了员工医药费,但没让员工签《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书》。法院明确指出:"原告自认周某兴并未向其转让保险金请求权或者进行授权"。
血泪教训:雇主垫付医疗费后,务必让受伤员工签署书面授权,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就像借钱给别人要打借条,赔钱给员工也要"打收条"——这是企业自救的救命稻草!

误区三:合同约定模糊埋下祸根
双方合同只写"分别购买不低于60万加6万的建工险",却没明确约定:

  1. 保险类型必须是"雇主责任险"(直接保障雇主赔偿责任)而非"团体意外险"(仅保障员工个人)
  2. 索赔流程和权利转让机制
  3. 超额赔偿时的具体分担比例
    避坑指南
    ✅ 签合同时写清:"乙方必须购买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雇主责任险"
    ✅ 附加条款:"员工受伤后,乙方须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将赔款优先用于抵扣甲方应承担部分"
    ✅ 明确年龄限制:"投保人员年龄必须符合保险条款要求,超龄用工导致拒赔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给建筑企业的特别提醒

  1. 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前者赔给员工,后者直接赔给企业
  2. 重复投保不等于重复获赔!医疗费已通过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另一家有权拒赔
  3. 60岁以上工人千万别用!本案周某兴64岁,而保险条款明确"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至65周岁",差1岁就丧失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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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发现80%的工程保险纠纷都源于合同条款模糊和风险意识薄弱。建议企业:

  1. 买对保险:分包合同中必须约定购买"雇主责任险",并明确将发包方列为受益人
  2. 留好凭证:员工受伤后立即要求签署《赔偿确认及权利转让书》
  3. 定期审查:每季度核对在岗人员年龄、工种是否符合保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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