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欠薪需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长垣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783民初16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杭州某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长垣某甲置业有限公司太极原乡项目工程,后将太极·原乡项目27#-31#主体施工工程劳务施工作业部分分包给案外人杭州某丙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分包方式为包清工,双方签有书面劳务分包合同。2020年11月10日,李某、赵新瑞、卢丙伟与陈某、岳金勇签订砌墙协议一份,内容显示:"砌墙协议(1)长垣杭州建工工地31#楼砌墙标准层10分、15分、18分砖块,全部按20墙结算,单价140每立方。(2)三层样板间砌墙每立方200元结算。楼面地下室砌墙按220元每立方结算,一层砌墙180元结算。(3)付款方式:生活费每人每月2000元,十五层砌墙完成必须支付十五层以下工程款的80%。(4)余款年底全部结清。砌墙班组:卢丙伟李某银赵新瑞工程款支付人:陈某明岳金勇2020.11.10号。"提供劳务结束后,陈某于2022年1月14日向李某出具砌墙劳务结算证明条一份,内容显示:"证明李某太极原乡杭州建工31#楼砌墙工程费叁万叁仟壹佰叁拾叁元整(¥33133.0元)陈某413021196711****"。2023年1月19日,杭州某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某某项目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李某支付工资20782元,下余12351元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陈某和杭州某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支付李某工资12351元及利息;杭州某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行支付后可以向陈某追偿;驳回李某对长垣某甲置业有限公司和姬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老板警惕的是:即使你把工程合法分包出去了,如果下面的人欠农民工工资,你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得先掏钱!
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我把工程包给有资质的公司了,工人工资跟我们没关系",结果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发现自己要为别人欠的工资"买单"。为什么会这样?
关键原因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简单说就是:你作为总承包单位不能"一包了之",必须对下面的工资支付情况睁大眼睛看着。如果分包单位拖欠工资,你得先垫付,然后再去找分包单位算账。
企业常见误区:
- 误区1:"合同写清楚了工资由分包方负责,我就没责任"
→ 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能对抗农民工的法定权利 - 误区2:"我都不知道这个工人是谁,怎么要我负责?"
→ 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有监督义务,不知情不是免责理由 - 误区3:"分包单位已经破产了,我垫付了也追不回来"
→ 风险提示:这就是为什么监管比签合同更重要!
给企业的实用防范建议:
-
工资支付"直通卡"
不要让工资经过分包单位的手!在项目部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分包单位每月提交真实工资表,由你方直接向农民工本人发工资。本案中杭州某乙公司就通过这个账户付过一次工资,避免了更大损失。 -
实名制管理"三必须"
- 必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 必须每月核对考勤记录和工资表
- 必须保留所有支付凭证至少3年
(这些就是你的"免责证据"!)
-
合同条款"加把锁"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写明:"如因分包方拖欠工资导致总承包方被要求先行清偿的,总承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并加收20%的违约金"
-
定期检查"别偷懒"
每月抽查1-2次工地,随机询问3-5名工人:"工资发了吗?发了多少?签收了吗?"做好检查记录并让工人签字确认。别小看这个动作,关键时刻能救你! -
层层转包"要断链"
本案中工程从杭州某乙公司→杭州某丙公司→姬某→陈某,转包越多风险越大!合同中必须禁止二次分包,发现就立即终止合同。
记住: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我不知道"三个字在法庭上一文不值。作为总承包单位,你既是工程的"总管家",也是工人工资的"最终保险"。把监管做在前头,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百倍!
专业护航,让您工程无忧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已帮助200+建筑企业建立工资支付风险防控体系。我们深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因此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签约前可免费体验1个月法律顾问服务,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获得专业保障。无论是合同审查、风险排查还是纠纷应对,我们都能为企业量身定制解决方案,让您在工程建设中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