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拒付后6个月内不追索将丧失权利-长垣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45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26日,长垣县某弹簧销售处向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购买一批电机及减速机,总货款为329000元。2021年1月29日,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将货物交付给长垣县某弹簧销售处,长垣县某弹簧销售处支付现金1110元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张,票面金额327890.37元,票号为2105584000683****701278140。
该汇票出票人及承兑人为台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汇票金额327890.37元,出票日期2020年8月14日,到期日2021年8月14日。背书顺序为:2020年8月14日台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8月31日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郑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同日郑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长垣县某弹簧销售处,2021年1月29日长垣县某弹簧销售处背书转让给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向台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示付款,于2021年8月18日被拒付。之后多次提示付款,均被拒付。2022年1月21日,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通过网银系统向各前手发出追索通知,但未获付款,遂于2023年6月5日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台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长垣县某弹簧销售处需在10日内连带支付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票据款327890.3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14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为什么6个月是生死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票据被拒付后,必须在6个月内向前手(即之前转让票据的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否则权利自动消失,一分钱也追不回来!
为什么这么说?
- 《票据法》白纸黑字规定:持票人(比如本案中的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如果票据被银行拒付,必须在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内,向前一家公司发通知要求付款。如果超过6个月没行动,法律就不再保护你,就算票据本身还没过期(对出票人有2年期限),你也只能干瞪眼。
- 本案中,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18日第一次被拒付,2022年1月21日发通知,刚好卡在5个多月(6个月内),所以法院支持了它。但如果拖到2022年3月才行动(超过6个月),哪怕证据再充分,也会败诉——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庭前就拿这条抗辩,可惜对方赢了,因为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时间抓得紧。
对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提醒:
-
别当“甩手掌柜”,票据到期要盯紧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别以为“钱已到账”就完事。必须在到期日前后主动提示付款(比如通过网银操作),并截图保存记录。本案中,长垣某配件有限公司被拒付后,连续多次尝试付款,这些记录成了关键证据。如果偷懒没操作,可能连“被拒付”的时间点都算不清,直接丧失权利。 -
被拒付后,6个月倒计时开始!必须立刻行动
一旦发现银行拒付(理由通常是“被驳回”“余额不足”),当天就要启动“追索程序”:- 用可追踪的方式(如网银、邮件、快递)向前手公司发书面通知,写明“要求支付票据款”,并保留发送凭证;
- 别信口头承诺!本案中,被告公司集体失联,但原告因有网银发送记录才赢了官司。
- 注意:6个月是硬性期限,从第一次被拒付日算起(本案是2021年8月18日),不是从最后尝试付款日算。拖一天,风险翻倍。
-
区分“对谁追讨”:2年和6个月别搞混
- 对出票人/承兑人(如本案的台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时效是2年(从到期日算),时间较宽松;
- 但对前手公司(如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等):权利时效只有6个月(从被拒付日算)。
很多企业以为“票据还在2年有效期内就能随便追”,结果错过6个月,只能找最上游的出票人(往往已倒闭或没钱),血汗钱彻底打水漂!
总结教训:票据不是“万能钱”,而是“定时炸弹”。企业收汇票时,务必建立台账:记录每张票据的到期日、付款情况,被拒付后立即启动6个月倒计时。建议财务和法务联动,避免因“忘了发通知”这种低级错误损失百万。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票据纠纷让多少老板一夜返贫。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您可先体验基础咨询,无效果不收费。用专业帮您守住钱袋子,让生意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