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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工作保证金违法需退还-汉川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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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984民初53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徐某于2020年4月受聘到汉川市某汽车有限公司从事公汽驾驶员工作,平均月工资3400元。徐某入职时,汉川市某汽车有限公司收取了徐某安全保证金5000元。2023年5月25日至同年6月2日,徐某在汉川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徐某中医出院诊断为主病肾衰病,主证气血两虚证;西医出院诊断为主要诊断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其他诊断高钾血症、肾性贫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慢性支气管炎、高磷血症、脑梗死、高尿酸血症。徐某出院后,汉川市某汽车有限公司以徐某病情不适合公共汽车驾驶员岗位为由多次与徐某协商转岗,并通知徐某转岗,但徐某未去新岗位报到工作。2023年7月,徐某离开汉川市某汽车有限公司处未继续工作。汉川市某汽车有限公司为徐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职工医疗保险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

法院判决结果:汉川市某汽车有限公司需在5日内退还徐某保证金5000元,并支付2023年7月医疗期工资1650元;同时驳回徐某要求支付欠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补缴社保费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 企业收保证金、停发医疗期工资是“雷区”,但员工拒合理转岗不等于企业违法解雇。

通俗解读与防范建议:
很多企业觉得收点“保证金”能防止员工跑路,或者员工生病不上班就直接停薪,这案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法院明确说了:

  1. 收保证金=白送钱给员工
    企业以“安全保证金”等名义收钱,无论叫什么名目,都违法!本案中公司收了5000元,结果不仅要全额退还,还得额外付工资。企业该怎么做?

    • ✅ 立即自查:所有员工入职时是否交过押金、保证金?有就马上退掉,别等员工告上法庭。
    • ✅ 替代方案:用规范的劳动合同约束员工(如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绝不能碰“现金担保”这一条红线。
  2. 员工生病期间停薪=自找麻烦
    徐某住院后,公司直接停发7月工资,结果被判赔16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员工生病有“医疗期”,企业必须按最低工资发生活费,不能“一刀切”停薪。企业该怎么做?

    • ✅ 明确医疗期规则:查清当地规定(如汉川市2023年最低工资1650元),员工病休头几个月必须照发。
    • ✅ 别“冷处理”:主动联系员工确认病情,保留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通知转岗但没证据证明员工收到,差点吃大亏!
  3. 调岗不等于解雇,但操作要“软”
    徐某患尿毒症等重病,已不适合开公交(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司协商转岗合理合法。但徐某拒不到岗,还偷偷开校车赚钱,法院因此认定公司没违法解雇。关键点来了:

    • ✅ 调岗必须“合理”:新岗位不能侮辱性降薪(如司机调去扫厕所),要匹配员工能力。本案公司安排的岗位未被质疑,才获支持。
    • ✅ 沟通要留痕:书面发《转岗通知书》,微信/短信确认收到;多次协商要写会议记录并让员工签字。徐某拒签?拍照录像+见证人,避免“说不清”。
    • ❌ 别赌气“停社保”:公司7月停养老保险、8月停医保,看似“止损”,实则埋雷——万一员工病情恶化,可能追责企业未保障基本权益。

最后划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