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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借款未还清,经营者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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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6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30日,汉川市某电子经营部作为借款人、杨某作为共同借款人,通过网上银行与某银行汉川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一》,申请贷款4.9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3.95%,逾期利率上浮50%。2022年10月17日,双方又签订《借款合同二》,贷款4.9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3.9%,逾期规则相同。银行按约放款后,两笔借款到期均未足额偿还。截至2023年12月20日,《借款合同一》尚欠本金47419.80元、利息1416.17元;《借款合同二》尚欠本金49000元、利息1196.67元。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还款需支付罚息和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

法院判决:

  1. 汉川市某电子经营部和杨某10日内归还全部欠款本金96419.80元及后续利息;
  2. 支付律师费3000元;
  3. 驳回银行其他费用诉求(因未实际发生)。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风险1:用网银借款≠逃避责任,电子合同同样“认人头”
本案中,经营部和杨某通过手机银行签合同,以为“不见面”就能推卸责任。但法院直接依据银行系统记录认定事实,全部支持了银行诉求。企业提醒

风险2:个体户≠老板能“躲债”,经营不善老板要贴钱
很多个体工商户老板以为“生意亏了就关门”,但本案清楚显示:当经营者在合同中签字成为“共同借款人”,个人财产和企业债务完全捆绑。杨某作为64岁经营者,不仅经营部要还钱,自己养老金、存款也面临执行风险。企业提醒

风险3:欠钱不还的代价远超想象,3000元律师费只是开始
经营部以为拖着不还只是多付点利息,但法院不仅判了本金利息,还明确支持3000元律师费。更关键的是:

一句话总结:个体户借款时,老板若签了“共同借款人”,生意亏了也得砸锅卖铁还债!签约前务必确认自己是“经手人”还是“责任人”,手机点一下也可能赔掉半辈子积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