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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20年时效企业可免责-巩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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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豫01民终97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董某1974年在巩县某电力服务站(后更名为电管所)工作,1987年加入巩县某电业局工会,1988年被派到回郭镇电管所。1990年初,巩县某电业局领导通知董某办理交接手续,等待调派新岗位。之后董某回家等候通知,听说自己被单位无故辞退,但未收到任何书面手续。董某声称从1990年3月起,他和另外4人多次向电业局及上级单位信访反映情况,直到2021年才拿到2012年12月的复查报告复印件。该报告显示,巩义市政府认定董某等人的劳动关系在1989年清退时已终止,且多年无异议,因此不支持其要求社保和退休待遇的诉求。2013年2月,河南省政府复核决定书维持原意见,明确该信访事项终结。
董某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巩义某供电公司赔偿无法享受退休待遇的损失72万元。法院查明:董某在1989年底被巩县某电业局按政策清退,领取了清退补偿款(用于冲抵所欠电费);巩义某供电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某某电力公司的分公司,接收了原供电公司的资产。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起诉已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且劳动仲裁时效也已过期。

三、企业如何防范劳动争议时效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员工离职超20年再“翻旧账”,企业只要守住“时效”防线就能免责。很多人误以为“信访能延长时效”,但法院明确: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不因信访中断或延长。董某1989年被清退,2023年才起诉,早已超过法律保护的期限。企业只需证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并在员工超期主张权利时及时提出“时效抗辩”,就能避免“历史旧账”带来的赔偿风险。

对企业来说,这提示三大风险防范要点:

  1. 离职手续必须“留痕”:员工离职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注明离职原因、补偿金额和双方确认签字。像本案中董某声称“不知情被辞退”,但法院根据他领取补偿款的事实,认定其知情。企业若不留存证据,容易陷入被动。
  2. 信访不等于“时效暂停”:员工通过信访、上访维权,不能中断20年最长诉讼时效。企业接到类似投诉时,应书面回复并归档记录(例如:“您反映的1989年离职问题,已超法律时效,我司不予处理”),避免后续被当作“默认责任”。
  3. 历史问题早清理:对计划外用工、临时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在政策窗口期(如社保补缴政策出台时)主动梳理。若员工当时未提异议,应留存“无争议”证明(如签收补偿的凭证),防止几十年后“秋后算账”。

特别提醒: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只有1年(从知道权利受损起算),最长保护期20年。企业一旦收到员工投诉,务必在60天内启动内部核查——早处理1天,风险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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