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货款也要按时付,否则要付高额利息 - 宜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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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81民初20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6月,宜都某乙包装有限公司的原经理与宜都市某丙商贸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晶口头协商,由某乙公司按照某丙公司需求的规格、型号向其供应纸箱,由某丙公司指定的收货员在收货单据上签字,货款隔两个月结算。从2017年6月到2018年3月某乙公司供应纸箱总货款696926.50元,某丙公司已经通过现金、承兑、转账方式给付383743元,下欠313183.50元。某乙公司与某丙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对账,某丙公司对所欠货款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2021年1月31日,某丙公司委托刘某乙通过银行转账给付某乙公司货款10000元。
法院判决宜都市某丙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宜都某乙包装有限公司支付下欠货款303183.50元,并从2018年6月3日起按年利率6.525%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们只是口头约定了买卖,又没签正式合同,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吧?"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本案中,两家公司确实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靠口头约定进行交易。当某乙公司供货后,某丙公司拖欠了30多万元货款长达五年之久。某丙公司辩称是因为"母公司没给钱",所以自己也没钱付,而且"对账时没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不应该支付利息。
但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
- 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诚信履行
- 虽然对账时没写具体付款日期,但根据双方之前"货款隔两个月结算"的约定,法院认定合理的付款时间是2018年6月3日
- 即使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法律也规定了计算标准,最终判令被告按年利率6.525%支付利息
这意味着什么?30多万元的货款,从2018年拖欠到2023年,光利息就多付了近10万元!而且这个利息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企业无法逃避。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个风险点:
1. "没签合同就不算数"是误区
很多中小企业交易时习惯"熟人之间口头说说就行",但一旦发生纠纷,口头约定同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送货单、对账单这些证据就足以证明合同关系存在。
2. "别人没给我钱,我就不给你钱"站不住脚
某丙公司辩称"母公司没付钱",但法院明确表示:你和第三方的纠纷不能成为你不付款的理由。每家企业都应当对自己的合同义务负责。
3. "没约定利息就不用付"是幻想
即使合同中没写逾期付款要付多少利息,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本案中,虽然原告最初主张14.6%的高利率,但法院仍按法定标准判了6.525%的年利率,这比银行贷款利率还高!
企业防范建议:
✅ 小额交易也要签合同
不要觉得"就几千块,没必要签合同"。合同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关键条款要明确: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
✅ 送货必须留证据
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最好有对方指定人员的签字。对账时要形成书面确认,注明"已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 逾期付款要及时处理
如果客户拖欠货款,不要一味等待。应在约定付款期满后立即发函催收,固定证据。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收集,损失越大。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X支付违约金"。这样既起到约束作用,又避免纠纷时只能按法定最低标准计算损失。
记住:商业交易中,"亲兄弟明算账"不是不讲情面,而是对企业双方负责。规范的合同管理不是增加麻烦,而是为企业经营装上"安全阀",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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