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福利房租户购房后应及时清退,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黄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大冶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4民初7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7月27日,大冶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某公司)向公司各单位下发了《大冶某公司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申请租住公司公有住房需以家庭为单位,且家庭成员均未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被告邱某系有色某公司职工,公司将其位于黄石市号房屋出租给邱某居住。2024年2月19日,邱某向公司交纳了2024年全年房租费903元和卫生费96元。

2010年9月8日,邱某购买了位于房屋(建筑面积88.53㎡)。2023年,有色某公司对公有住房进行年度复核时发现邱某已购房,认定其不符合租住条件。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邱某租住房屋大门张贴《清退通知书》,要求10天内搬离。庭审中邱某承认看到了该通知。2024年1月11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邱某发出《律师函》,要求30天内腾退房屋。邱某拒收律师函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确认解除有色某公司与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邱某十日内腾退房屋;邱某按月租金83.25元标准支付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日的房屋占用费。

三、企业福利房管理的法律风险警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福利房不是“铁饭碗”,员工条件变化后企业必须及时行动,否则可能“赔了房子又折兵”

关键教训一:制度不清等于“埋雷”
邱某辩称“不知道2011年的文件”,但法院仍支持公司解约,原因就在于《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写得明明白白:

关键教训二:复核拖延=纵容风险
公司2010年邱某就买了房,但直到2023年复核才发现问题,白白损失13年管理主动权!若邱某把房子转租、群租甚至搞非法活动,企业损失更大。
企业怎么做?
➤ 建立年度复核机制:每年查一次员工房产、婚姻状况(可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平台核验);
➤ 设计自动预警条款:例如“租住期间购房需3日内报备,否则视为违约”。

关键教训三:通知不规范=证据失效
本案公司赢在通知留痕

特别提醒:交租金≠能一直住!
邱某2024年还交了全年房租,但法院仍判他腾房——因为福利房本质是“职工待遇”而非普通租赁,条件丧失时,企业收回房屋是权利而非违约。企业切勿因员工继续交钱就放松管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查制度:翻出你的宿舍/福利房管理办法,看是否明确写清“退出情形”(参考本案第十四条7种解约情形);
2️⃣ 做复核:今年6月底前完成一次全员住房条件核查,重点查已购房、离职员工占用情况;
3️⃣ 补证据: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立即按规范流程发通知,千万别“等一等”。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管理福利房只是企业资产风险的冰山一角。征和律师团队专注为企业定制“防踩坑”方案:从制度搭建到日常纠纷,用通俗语言讲清法律风险。服务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后再付费,真正以企业需求为中心。目前为黄石、武汉等地企业推出“资产合规体检”活动,首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仅需日常纠纷代理费的1/3,用极高的性价比守护企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