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现,企业仍可追讨原欠款 - 大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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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76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1日,广东某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黄石某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合同》,约定某甲公司负责某乙公司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的清淤工作,劳务单价350元/吨泥。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完成工作,并于2024年2月至5月向某乙公司开具6张发票,总金额630000元。某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00000元,并于2024年10月和2025年1月背书转让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均为上达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合计230000元)用于支付剩余款项。汇票到期后,经提示付款均未能兑付,某甲公司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劳务费230000元及利息(其中70490元自2025年2月15日起算,159510元自2025年5月9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当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欠款,但汇票到期无法兑现时,原债务并不会自动消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欠钱方用现金支付,而不是只能去追讨那张“空头支票”。 法院认为,接受汇票只是临时改变了付款方式,并没有把原来的欠债一笔勾销。如果汇票“跳票”了,收钱的一方完全可以回头找欠钱方继续要钱。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商业承兑汇票看着高大上,实际暗藏大坑:
- 别被“票据支付”忽悠了:很多企业觉得“收到汇票就算钱到账了”,但汇票依赖出票人的信用(比如案例中的上达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出票人资金链断裂,汇票就是张废纸。务必记住:汇票不等于现金,接受汇票等于多了一道“雷”。
- 合同要写死“兜底条款”:如果对方提出用汇票付钱,一定要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若汇票无法兑付,欠款方必须3日内用现金补上”。案例中某甲公司吃了哑巴亏——口头同意用汇票,结果汇票“炸雷”后只能打官司。
- 证据要留全,行动要快:汇票被拒付后,立即微信/邮件通知对方,并保存拒付证明。拖得越久,追回钱的难度越大(案例中某甲公司及时催讨,才顺利胜诉)。
- 优先选“真金白银”支付:能用微信、银行转账就别用汇票!特别是和新合作方或小公司交易时,直接收现金最安全。真要用汇票,只接受大银行承兑的(比如国有银行),别碰企业自己开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句话总结风险:汇票不是“免死金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企业主签合同前多问一句:“这钱真能到账吗?”,能省下90%的官司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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