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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企业需共同担责-枣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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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76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7日,杜某(时任枣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谢某借款200000元,并出具借条载明"公司今借到谢某现金贰拾万元整(转怀化工地款)"。谢某当日转账200000元给杜某,备注"怀化打过来的钱"。2019年9月18日,杜某再次向谢某借款300000元,借条载明"公司借到谢某现金叁拾万元整(转怀化工地款)"。谢某当日转账300000元给杜某,备注"借支怀化地铁站的钱"。

双方存在相互借贷关系:谢某曾于2019年9月9日向杜某借款350000元,2019年10月9日借款120000元,约定月息2分,谢某已偿还本金470000元,但未支付利息112131元。另查明,2018年12月6日谢某曾向杜某出具776730元借条,但该款项是杜某为支付吕某在中铁二十局引江济巢段四标段工程垫资,谢某收到后立即转给吕某之子,仅作为资金流转中间人。

法院判决:杜某与枣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向谢某偿还借款387869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8月1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谢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借钱还钱,实则暗藏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法律"地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大家拆解其中风险点:

风险一:老板个人借款写"公司用",公司就得背锅

杜某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打借条,但借条上明确写着"公司今借到"、"转怀化工地款",转账备注也表明用于工地项目。法院据此认定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判决公司要和老板一起还钱。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借条是我个人签的,跟公司没关系",这是大错特错!只要能证明钱用于公司业务,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二:相互借钱不记账,年底算总账吃大亏

双方你借我、我借你,像打乒乓球一样频繁转账。杜某以为可以拿谢某欠他的钱直接抵销,但法院发现:谢某虽然还了本金,但利息11万多没算,最终抵销后杜某还得还近39万。企业间资金往来必须做到"三及时":及时签借条、及时记账目、及时对账确认。千万别图省事说"都是哥们,回头再算",等打起官司才发现"糊涂账"吃大亏。

风险三:资金过账当"二传手",也可能惹上身

2018年那笔77万转账,谢某只是帮杜某转给吕某,自己没拿一分钱,但杜某还是拿借条来抵债。幸亏谢某留了微信记录和吕某的收条,才证明自己只是"快递小哥"。现实中很多老板让员工或朋友帮忙转账,觉得"钱没进我口袋就没事",但若拿不出证据,法院可能认定你就是借款人!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借钱必须"身份明确":公司借款务必加盖公章,写明"枣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个人借款则要写清"杜某个人借",绝不能混为一谈。别小看这几个字,能省下几十万冤枉钱!

  2. 资金往来"三件套"不能少
    ✓ 规范借条(注明用途、利息、还款时间)
    ✓ 转账备注写清"XX项目借款"
    ✓ 每季度对账签字确认
    记住:现金交易、口头约定、模糊备注=给法院送难题

  3. 当"二传手"要留"快递单":帮人转钱时必须:
    ✓ 保留委托转账的微信/邮件记录
    ✓ 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条
    ✓ 备注"代XX公司支付"
    没有证据的"好人好事",最后可能变成"背锅侠"

特别提醒建筑类企业:工程垫资、材料采购最易产生这类纠纷。去年我们处理的类似案件中,30%的企业因借条模糊被牵连,平均损失超20万元。建议每季度做一次"资金往来体检",把模糊账目理清楚。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痛点。我们提供"先体验、后付费"的法律顾问服务,首月免费试用,满意再签约。专业团队为您定制"借款三件套"模板、建立资金往来台账系统,用极高的性价比守护企业资金安全。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隐形护甲——在风险到来前系好安全带,总比出事后找 ambulance 聪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