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未核查房屋抵押状况需承担连带责任-应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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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1民初23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31日,陈某与程某、应城市易某居公司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约定:程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应城市蒲阳大道(电视台对面)号单元东2楼房屋(契税号:0021964)出售给陈某,房屋价款155000元;如程某构成根本违约陈某有权解除合同,程某应返还全部费用,并按房款的20%向陈某支付违约金等内容。程某还在《独有不动产出售具结书》中承诺:保证房屋无其他共有人和权属纠纷,如有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当日陈某按程某的要求将155000元汇入程某指定的收款人程某,程某向陈某交付房屋及房屋契证。陈某向应城市易某居公司支付了2000元中介费。2023年11月底陈某向应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案涉房屋及产权登记的情况,查询的结果是案涉房屋处于被抵押状态。陈某便向程某、易某居公司反映了房屋现状,并要求其尽快解决被抵押事情。直到2024年6月26日陈某再次查询,案涉房屋仍处于被抵押状态。此后陈某多次找程某、易某居公司要求协商解决房屋出现的问题,但协商无果。
法院最终判决:1. 程某返还陈某购房款15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1000元;2. 易某居公司退还中介费2000元;3. 易某居公司对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房屋买卖纠纷,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致命细节"——诚信核查义务。让我们用"大白话"说说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的警钟:
1. 卖房者:隐瞒房屋状况=自找麻烦
程某在合同中白纸黑字承诺"房屋无权属纠纷",却隐瞒了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这就像卖二手车时说"这车没出过事故",结果买家一查发现是重大事故车。法院认定这属于根本违约,不仅要退全款,还要额外赔20%违约金(3.1万元)。
企业启示:无论卖房、卖设备还是转让股权,关键信息必须如实告知。别为眼前小利隐瞒风险,否则违约赔偿可能远超预期损失。
2. 中介机构:不查产权=自担风险(重点!)
易某居公司最大的败笔在于:作为专业中介,未核实房屋抵押状态就促成交易。他们辩称"买家知道房屋不能办证",却拿不出证据。法院一针见血指出:中介有法定义务核查房屋权属,不能把风险甩给客户!
企业启示:
- 房产中介:签约前必须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不能轻信卖家口头说明;
- 所有中介类企业(如招聘、婚恋、金融中介):核心信息必须书面核实,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 保留证据:若告知客户风险,必须让客户签字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也要保存完整。
3. 企业共同风险:合同不是"走过场"
本案合同明确约定"房屋有抵押属于违约情形",这让买家维权毫无障碍。现实中很多企业把合同当形式,关键条款写得模糊不清,结果出事时互相扯皮。
实用建议:
✅ 重要交易必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法律难保护;
✅ 违约条款要具体(如"隐瞒抵押需赔房款20%");
✅ 关键承诺写入合同,比如中介应注明"已查实房屋无抵押"。
4. 给企业的"避坑"行动清单
- 房产类企业:交易前登录"国家不动产登记平台"查抵押/查封;
- 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风险核查清单",每项由专人签字确认;
- 所有企业:重大合同签约前,花300元请律师审核关键条款(省下的是几十万赔偿金!)。
这个案子最值得警惕的是:易某居公司仅收2000元中介费,却要承担18万多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这再次证明:法律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今天省下的核查费,明天可能变成十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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