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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逾期将面临高额罚息,担保人难逃连带责任 - 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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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2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7月3日,应城某兴村镇银行与湖北某江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某江米业发放借款24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3日起至2019年7月2日止,借款年利率为10.005%。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约定年利率水平上加收150%,即逾期罚息利率为年利率15.007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九条约定:湖北某禾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陈某生、陶某、吴某、熊某、易某、陈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于当日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合同签订后,银行于2018年7月5日向某江米业发放借款240万元,约定借款起息日为2018年7月5日,到期日为2019年7月2日,按月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此后某江米业仅支付利息至2018年8月20日,对借款本金240万元及从2018年8月20日至今的利息未予支付。

法院判决:某江米业需偿还银行本金240万元及利息(借期内按年利率9.6135%从2018年8月21日计算至2019年7月2日;逾期按15.0075%从2019年7月3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湖北某禾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陈某生、陶某、吴某、熊某、易某、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银行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揭示了两个让企业老板睡不着觉的关键问题:逾期还款的"天价"罚息担保人的"甩不掉"责任

首先,看看这个"利息炸弹":约定年利率10.005%,逾期后直接跳到15.0075%!240万借款,从2018年8月拖欠到2019年底,利息就滚到了近50万。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晚还几天没关系",却不知道银行合同里藏着这样的"利率悬崖"。更可怕的是,这个罚息还会日复一日地增长,直到你还清为止。

其次,担保人真是"躺着也中枪"。本案中,除了借款企业,还有1家担保公司和6个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全部被拉进来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银行可以随便找其中任何一个人要全部欠款,而不仅仅是自己"担保的那部分"。很多老板碍于情面给人担保,或者让配偶"顺便签个字",结果可能赔上全部家当。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驳回了银行的律师费请求,就是因为银行没提供支付凭证——这说明保留完整证据链对企业维权同样重要。

给企业主的3个救命建议:

  1. 看清"小字条款"再签字:重点看利率计算方式、逾期罚息标准、担保责任范围。遇到"加收150%"这种表述要警惕,换算成年化利率是多少?建议让专业律师帮你解读合同,别被业务员"都是标准合同"的说法忽悠。

  2. 担保要"量力而行":给自己设个"担保红线",比如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30%。给他人担保前,必须查清对方真实经营状况(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询)。夫妻共同担保要特别注意,配偶签字≠只是走形式,可能牵连家庭财产。

  3. 建立"还款预警机制":在手机日历设置还款日前15天、7天、3天三重提醒。预留"应急资金池",至少覆盖3个月利息。真遇到困难要主动找银行协商,比等银行起诉后再处理损失小得多(本案中如果提前协商,可能避免15%的高额罚息)。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不接法院传票就没事",本案八被告全部缺席判决照样败诉。现在法院都通过短信、公告等多种方式送达,躲是躲不掉的,还会丧失答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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