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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上班晕倒受伤,企业责任比例因员工自身过错可降低-谷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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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52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谷城县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雇请罗某敏在其木材加工厂做工。2022年7月1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罗某敏从事验布工岗位,月工资2850元。2022年12月19日,罗某敏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12月24日早上,车间主任电话通知赶货,罗某敏同意上班。当天上午十点左右,罗某敏在工位突然头晕摔倒。随后被送往谷城县某医院治疗,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16000.82元。经鉴定,罗某敏构成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15000元,护理期90日。罗某敏的母亲董某兰(1941年出生)由其五名子女共同赡养。
事故发生时,罗某敏58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其工友证实:"工作场地地面平整无隐患,机器后方有纺布车固定,前方有栏杆,正常情况下不易摔跤"。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谷城县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115492.5元),罗某敏自担20%责任。
二审法院改判:因罗某敏明知身体未康复仍自愿上班,自身过错明显,责任比例调整为罗某敏自担40%,公司承担60%(赔偿87119.38元)。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如何规避超龄用工风险

关键教训:员工"带病上岗",企业责任未必全担!
这个案例像一记警钟:企业雇佣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时,虽然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企业仍需对工作安全负责。不过法院也明确——如果员工自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责任比例会大幅降低!

企业三大致命误区,90%老板正在踩坑:

  1. "退休=不用管安全"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退休后发生事故就与企业无关。但本案法院强调:只要提供劳务,企业就必须履行安全提醒、环境保障等义务。即使场地本身安全(如工友证言"地面无坑洼"),若未对体弱员工特殊提醒,仍要担责。

  2. "员工请假后返岗=自动康复"
    罗某敏12月19日因病请假,5天后返岗晕倒。企业错误认为"员工同意上班=身体已好",未核实健康状况。二审改判的关键正是: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未康复仍自愿上班,应自担更大责任

  3. "签了劳务合同就万事大吉"
    劳务合同不能免除企业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企业虽签了合同,但因缺乏健康跟踪、安全培训等实质措施,一审被判承担80%责任,差点多赔近3万元!

三招筑牢安全防火墙:
健康"双确认"机制
员工病假后返岗,必须持医院康复证明+企业现场评估双确认。例如:"罗某敏返岗前,应要求其提供医生开具的'可恢复轻体力工作'证明,并由主管观察其站立、行走状态"。

安全培训"留痕管理"
对超龄员工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如防晕倒应急措施),全程录像或签字确认。本案中若企业能证明"已培训罗某敏:'头晕时立即扶栏杆并呼救'",二审责任比例可能再降低!

商业保险"兜底神器"
为超龄员工购买意外险(年费仅百元级),本案15000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等均可覆盖。别因小失大——多花几百元保费,避免数万元赔偿。

真实教训:某服装厂曾因类似事故被索赔20万,只因留存了"员工返岗健康承诺书"和"安全培训签到表",法院将企业责任从70%降至30%,直接减少损失12万元!

给老板的行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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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个人信息已做合规处理。用工无小事,防范于未然——您的安心经营,从一次专业咨询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