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有记录借款无凭证企业讨债难获支持-宜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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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2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7月,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华。2013年3月8日,周某华、王某东、肖某珍、周某共同向案外人刘某国借款1000万元,刘某国于2013年3月8日、3月10日、3月11日通过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向周某华的账户出借款项共计4449000元,该借款事实已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确认。2013年3月9日,刘某国向周某华称:王某需要用款130万元。周某华向王某的账户转款130万元,王某未向周某华出具借款凭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提供了130万元的转账记录,但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王某也表示不认识周某华,对这笔款项不知情。因此,法院无法确认这笔130万元是借款还是其他性质的款项,最终驳回了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王某偿还130万元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0元和公告费295元由该公司全部承担。
三、核心观点:转账记录不等于借款证据,企业资金往来必须留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经营中一个普遍且危险的误区:以为只要银行转账记录在手,钱就能要回来。实际上,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打过去了",但不能证明"为什么打钱"。
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败诉告诉我们:在法律眼中,130万元的转账可能有十几种解释——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还款、投资款、代付款,甚至是错误转账。没有书面凭证,就像寄信不写收件人,法院根本无法判断这笔钱的真实性质。
对企业来说,防范这类风险其实很简单,只需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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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签书面协议:无论金额大小,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合同,至少要有借条。合同要明确写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息(如有)等关键信息,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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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备注要清晰:银行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借款"字样,避免简单写"往来款"等模糊表述。最好同时发送短信或邮件确认:"已按约定向您出借XX万元,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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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沟通证据:借款前后的微信、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要妥善保存,这些都能佐证借贷合意的存在。
特别提醒: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是企业常见风险点。本案中周某华用个人账户转账,却以公司名义起诉,进一步增加了举证难度。企业应严格区分公私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务必通过公司账户操作。
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等到纠纷发生才发现"说不清道不明"。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凭证的企业。一笔简单的借款,因为缺少一纸凭证,可能让企业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用,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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