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解协议遗漏债务将被追偿 - 麻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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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以为签完调解协议就万事大吉?这个真实案例提醒您:协议里漏掉一分钱,都可能让企业白白赔上几十万!今天,我们就用一起发生在麻城的案子,手把手教您避开这类“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6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案外人简某承接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麻城市乘马岗镇红色商贸城项目4、5号楼的水电工程,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付简某水电工程款40万元。由于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当时资金周转困难,便由该公司股东即王某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向简某支付了水电工程款40万元。由于该款至今未予以给付,遂酿成纠纷。
另查明:王某、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彭某、黄某、陈某、何某、陈某之间因合伙纠纷、民间借贷案,王某自2020年9月9日起向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股东彭某、黄某、陈某、何某、陈某均否认王某垫付了简某水电工程款40万元,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未对案涉款项进行处理。2023年8月21日,双方民间借贷案后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王某向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的400万元股金仍在公司账上,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退还王某超出股金的投资款及利息206万元,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永无纠缠,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亦未涉及对案涉款项的处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麻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必须向王某支付垫付的40万元水电工程款,但不用支付利息。一审、二审都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公司最终输掉了官司。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调解协议写得太模糊,漏掉了一笔债务,企业就得乖乖掏钱!
- 风险点1:协议用“永无纠缠”这种大话,等于埋下雷
公司和王某在调解时约定“超出股本金的投资款纠纷永无纠缠”,听起来好像“一了百了”。但法院发现,这笔40万元垫付款根本没被算进“投资款”里——之前的审计报告明确说它“需要进一步核实”,调解协议也没单独提它。结果,“永无纠缠”只管住了“投资款”相关的纠纷,却管不住“追偿权”(也就是王某垫钱后要公司还钱)。企业以为签了协议就没事,其实债务还在“隐身状态”,随时可能被追讨。 - 风险点2:前后说法矛盾,法院直接判你输
更倒霉的是,公司在之前的诉讼中死不承认王某垫付过这40万元(说“没这回事”),结果在调解时又突然说“这钱包含在206万里”。法院一看:你前面都不认账,调解时怎么可能主动加进去?矛盾的说法直接让公司败诉。 -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协议必须“写清楚、列具体”:别用“所有纠纷”“永无纠缠”这种空话。要像列购物清单一样,把每笔钱、每件事写明白。比如:“本协议包含王某垫付简某水电工程款40万元,处理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
- 签协议前查“历史账”:翻翻之前的诉讼、审计报告,确认有没有“漏网之鱼”。本案中,审计报告早就标注40万元“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却没管它,最后吃大亏。
- 别在法庭上“变脸”:今天说“没这事”,明天说“这事已解决”,法院最反感这种矛盾操作。统一口径,该认账就认账,避免被抓住把柄。
记住:调解协议不是“免死金牌”,而是一张“债务清算单”。写不全、写不清,企业就可能像本案一样,赔了206万还外加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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