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发包必须严查承包商资质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襄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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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06民初50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5月13日,襄阳国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老河口市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国某机电4楼露台钢结构及室内装饰工程"发包给思某建筑公司,合同价款168600元。合同落款由刘某代表思某建筑公司签字并加盖公章。2020年5月18日,双方又签订《高空作业安全及防疫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合同签订后,刘某请来陈某彦组织施工,陈某彦叫其表弟杜某鹏(木工)参与装修。2020年6月23日11时许,杜某鹏在四楼室内装修时,站立在靠窗人字梯上钉螺丝,因用力过猛身体失衡,从四楼窗户跌落至一楼花坛,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及国某机电公司协调,刘某向杜某(杜某鹏父亲)支付赔偿款150000元。
另查明,杜某鹏出生于1992年2月17日,其父杜某、其母陈某。思某建筑公司虽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但刘某系实际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即刘某本人无施工资质,借用思某建筑公司资质签订合同并施工。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杜某、陈某各项损失399045.3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老河口市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襄阳国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问题:挂靠施工的"隐形炸弹"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极易忽视却后果严重的风险——挂靠施工。什么是挂靠?简单说,就是刘某这种没资质的个人,借用思某建筑公司的"外壳"去接工程,思某公司收点管理费但不参与实际管理。看似"双赢",实则埋下大雷:
- 对被挂靠方(思某建筑公司):法院认为"应当知晓刘某无资质仍允许挂靠",因此要和刘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俗讲,就是刘某赔不出钱时,家属可以直接找思某公司要全部赔偿款,公司想"甩锅"根本不可能!
- 对发包方(国某机电公司):因严格审查了思某公司的资质证书,确认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故不承担责任。这是本案最值得企业学习的关键点!
- 对实际施工方(刘某):无资质施工+未做安全防护(如四楼作业无防护网),被判担责70%,直接损失近42万元。
企业必须做好的3道"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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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前查资质,不能只看"纸"
国某机电公司之所以免责,是因为他们不仅查了思某公司的资质证书,还签订了专门的《安全协议》。企业发包时要:- 核实资质证书真伪(登录住建部门官网查询);
- 要求承包方提供施工人员社保记录、项目经理证书,确认是其自有团队;
- 在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分包",约定违约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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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坚决对挂靠说"不"
思某建筑公司以为"出借资质收点钱没风险",结果要赔40多万!企业作为承包方必须明白:- 允许挂靠=给自家公司埋雷,一旦出事,资质就是"催命符";
- 定期自查项目,发现挂靠立即终止合作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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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要"看得见"
本案中工人在四楼窗边作业却无防护栏,这是典型的安全漏洞。企业务必做到:- 高空作业必须配安全绳、防护网;
- 每日开工前检查设备(如本案人字梯是否稳固);
- 为工人购买足额意外险(注意:意外险不能替代赔偿责任!)。
记住这个公式:
发包方尽责选资质 + 承包方杜绝挂靠 + 施工现场强防护 = 规避连带赔偿风险
结语
安全生产无小事,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付诸东流。本案中,国某机电公司因严把资质关全身而退,而思某建筑公司因"轻信挂靠"付出惨重代价,正是最好的正反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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