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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使项目未完工仍需承担违约责任-颍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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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86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经营混凝土加工、销售及铺设等。2021年10月26日,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乙方)与中闻某设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商品砼买卖合同》,约定由中闻某设有限公司从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供应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的"金地都会澜岸"工程全标段,合同中对原材料种类、名称、单价、质量要求、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货款结算与支付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载明:交货地点为安徽省阜阳市沙河路与清河路交叉口西南角都会澜岸项目;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为杨宇强;交货方式为货到工地后,由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仅对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混凝土到场时间和事件进行确定,不作为甲乙双方付款结算的凭证依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武某、张某,两人签字方为有效;小票必须每月月底进行复核预结形成月供货核算单,以对本月的混凝量进行核实;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办理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供货核算单的,以月供货核算单为准;次月25-26日办理完成上月的对账结算,如未按时完成则顺延至下月15日前一并结算,最迟不得延后超过3个月,以甲方另行审核认定的对账单为准,过程及最后费用结算均由(现场项目经理、财务、经营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方可生效,没有办理费用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货款支付方式为乙方垫资6个月或垫付四万方混凝土,两个付款节点哪个先到以哪条为准(计算时间从第一次基础垫资开始计算),到节点后付已供货款的60%,以后每两个月付一次款付至已供混凝土总货款的65%,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75%,剩余货款在全部楼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5%在95%支付完成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双方约定总工期(总工期起算点:甲方全部楼栋施工许可证下发之日)三年,如三年内没有完成该项目甲方拖欠乙方的货款应在第四年的第二个月付清全部货款;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应自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活期存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双方签订上述协议后,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29日开始向中闻某设有限公司供货,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为证明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送货义务,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自2021年5月份至2023年7月份的中闻某设有限公司每月的用砼结算单,结算单载明有日期、浇筑部位、标号、是否泵送、方量、信息价、优惠点、另加、单价及总计等信息,结算单上均有中闻某设有限公司指定货物签收人张某或武某签名,结算单载明:2021年5月-2023年7月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向中闻某设有限公司累计供货方量为58468.4,累计总计为30932303.28元,累计付款18500000元,尚欠款12432303.28元。
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为证明双方在结算单中对中闻某设有限公司已付货款金额计算错误,应为1760000元,而非1850000元,向一审法院提供了中国工商银行转账记录9张,载明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中闻某设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累计共17600000元。中闻某设有限公司在庭审中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只能证明中闻某设有限公司的已付款数额已达到1760000元,但不能证明中闻某设有限公司的已付款金额仅为1760000元。中闻某设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提交除上述已付款项之外支付货款的相关证据。
中闻某设有限公司在一审庭审中称因公司人员离职情况严重,现无法确定具体方量,亦无法提供相关付款凭证。

法院最终判决中闻某设有限公司支付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货款13332303.28元及违约金,其中一部分以4217688.8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2023年8月1日;另一部分以12075726.7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活期存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签了合同就要守约,不能因为"项目还没做完"就理直气壮不付钱。中闻某设有限公司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项目三年内没完成,欠款第四年第二个月再付"的条款,但法院还是判决它要立刻付钱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呢?因为它早在2021年11月就该付第一笔60%的货款了,却拖着不付,这已经构成违约了!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有三点重要提醒:

第一,付款节点要像闹钟一样设置清楚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多少钱",却忽视"什么时候付"。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垫资6个月后付60%",但中闻某设有限公司却等到2022年1月才开始付款,已经严重超期。建议企业:

第二,别以为"项目延期"就能当"免死金牌"
中闻某设有限公司上诉时说:"我们项目三年没干完,按合同应该第四年才付清,现在不付不算违约"。但法院认为:你早在2021年底就该付的第一笔款都没付,已经违约了,项目延期不能成为继续拖欠的理由!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不能因为主食没上就说"前面点的菜我也不付钱了"。
给企业的建议:

第三,送货单、对账单比钱还重要
本案中,颍上县恒某有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他们保存了所有有对方签收人签名的结算单,而中闻某设有限公司却因"人员离职严重"拿不出付款证据。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光说"他欠我钱"没用,得有借条!
企业应该做到: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扔抽屉里的废纸,而是日常经营的"操作手册"。企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对方违约苗头及时处理,避免小问题拖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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