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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将承担不利后果-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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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2民终8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9日,张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被邓某驾驶的皖B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PGX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后面撞上,造成张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经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验,认定邓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驾驶的皖B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南陵某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并在南陵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不计免赔),皖PGX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登记在郎溪某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并在郎溪某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50000元(不计免赔)。该起事故致张某住院治疗153天。张某伤情经安徽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张某交通事故损伤遗留左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评定为八级伤残;左膝关节功能丧失85%评定为八级伤残;左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评定为九级伤残;双下肢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1.1%评定为九级伤残;右膝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人张某本次外伤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至评残鉴定前一日为宜。被鉴定人张某后续医疗费用需12000元。

一审判决南陵某支公司赔偿张某449227.37元,郎溪某支公司赔偿50000元。二审法院查明,南陵某支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视为未提出上诉。郎溪某支公司提交的投保单及复印件不一致,无法证明已就绝对免赔率10%尽了提示说明义务。但郎溪某支公司关于主挂车按比例赔付的主张部分成立。最终,二审改判南陵某支公司赔偿471645元,郎溪某支公司赔偿27582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实则给我们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是写了就有效,必须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先说说本案的"败笔"在哪里。郎溪某支公司主张因为肇事车辆超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该扣除10%的免赔率。这听起来很合理——毕竟超载是违法行为,也是事故原因之一。但问题出在证据上:他们提交的投保单上,投保人签名处是空白的,没有日期;复印件中虽有日期但印章模糊,连公司名称都看不清。法院认为,这根本无法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向运输公司明确说明了这个10%免赔的条款。

这给我们企业上了重要一课:

  1. 免责条款不是"写了就完事"
    很多企业以为在合同里用黑体字、加粗字标明免责条款就万事大吉了。但本案告诉我们,仅格式化地写上条款远远不够!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向对方充分解释并获得确认。比如让对方在条款旁单独签字确认,或者保留讲解过程的录音录像。特别是对运输、建筑这类高风险行业,超载、超限等免责条款更要重点提示。

  2. 证据保存要"滴水不漏"
    郎溪某支公司提交的投保单前后矛盾:一审提交的没有签名日期,二审提交的复印件印章模糊。这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只打了个白条,还把签名写得模模糊糊,打官司时肯定吃亏。企业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每份文件都完整清晰:签名要亲笔、日期要明确、印章要清晰可辨。重要合同建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程序问题不容小觑
    南陵某支公司更冤——因为没在15天内寄出上诉状(自称快递员搞错了),直接丧失了上诉权利。法院连它的理由都不审理就退回了上诉费。这提醒企业:打官司不是"有理走遍天下",程序规则必须严格遵守。收到判决书后,一定要立即查看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关键时间点,建议在日历上标注提醒。

  4. 超龄员工用工要规范
    本案中64岁的张某主张误工费,一审因证据不足未充分支持,但二审他补交了工作证明和工资流水,法院最终认可了。现在很多企业雇佣退休人员,以为"超过退休年龄就不算工伤/不赔误工费"是误区!只要能证明实际在工作并有收入损失,照样要赔偿。企业雇佣退休人员务必签好返聘协议,保留工资发放记录,避免"哑巴吃黄连"。

四、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因"小疏忽"吃"大亏"。合同里一个没签好的免责条款,可能让百万保费打了水漂;一份模糊的证据,可能让企业多赔几十万。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我们还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先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实际效果,真正解决企业对法律服务价值的顾虑。法律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的必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