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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不还,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担保人连带清偿-大冶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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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9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3日,袁某与湖北大冶某行有限责任公司金牛支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授信金额30万元,月利率6.88%,授信期限2023年3月9日至2028年3月9日,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陈某和袁某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在最高38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期间,袁某从2024年9月20日起未按时支付利息,银行按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截至2024年11月19日,袁某欠本金30万元、利息10392.42元、复息(即利息的利息)129.27元,合计310521.69元;陈某和袁某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法院判决:袁某在15日内偿还全部欠款310521.69元及后续利息(按月利率10.32‰计算),陈某和袁某在38万元最高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由三人共同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借钱不按时还,银行能立刻要回所有钱,担保人也得跟着赔。很多老板觉得“晚几天付息没事”,或“担保就是签个字”,结果小疏忽酿成大麻烦。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提醒大家注意三点风险:

1. 别小看“逾期几天”,银行真能提前收贷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只要利息逾期,银行就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比如本案中9月20日欠息,银行11月就起诉要回30万本金)。企业常犯的错误是:

2. 担保不是“走过场”,最高额担保风险更大
陈某和袁某以为“担保就是帮朋友个忙”,结果要赔38万。问题出在:

3. 电子渠道方便,但操作失误风险高
本案合同提到“可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还款”,但袁某仍逾期——说明电子化不等于万无一失。企业常见漏洞:

最后划重点:借钱和担保不是“签完字就完事”。企业要养成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