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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不还,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大 - 大冶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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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84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12日,程某国与大冶某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46的《综合授信合同》一份,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1500000元;额度有效期从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授信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授信用途为满足授信人依法合规且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需要等。2020年10月12日,程某国与大冶某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381的《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总额度为800000元;本合同的额度有效期为36个月(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采用浮动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1日公布的1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4.65百分点,浮动方式为周期浮动,周期浮动的重新定价日为次年放款日对应日;贷款用途为50万元用于偿还上笔贷款本金,3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还款方式为按频率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时,应就欠付款项按照合同利率的1.5倍按日计收利息,直至还清欠款等。

2020年10月12日,程某国、赵某凤与大冶某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6-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大冶市路街道单元室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编号20**046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合同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中银富登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1500000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期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2020年10月23日上述抵押房屋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20年10月12日,大冶某具公司与大冶某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编号20046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合同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中银富登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1500000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主合同期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保证人提供的是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等。

2020年10月12日,保证人赵某凤、程某光、陈某心、程某胜、陈某凤与大冶某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6-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编号20046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合同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中银富登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1500000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期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保证人提供的是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等。

2020年10月28日,保证人赵某华与大冶某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6-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编号20046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合同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中银富登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1500000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期间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保证人提供的是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等。

上述合同签订后,大冶某行于2020年10月26日向程某国发放了800000元贷款。贷款到期后程某国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利息,截止到2024年1月16日,程某国差欠大冶某行贷款本金800000元、利息3596.48元、罚息1350元、复利6.07元,合计804952.55元。大冶某行多次催告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程某国需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大冶某具公司、赵某凤、程某光、陈某心、程某胜、陈某凤、赵某华对程某国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冶某行对程某国、赵某凤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追讨贷款,实则给所有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当你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时,风险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为什么说保证人风险大?
案例中,程某国借款80万元,结果有7个保证人(包括一家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可以直接找任何一个保证人要全部款项,不需要先找借款人。就像你帮朋友担保借了10万,结果朋友跑了,银行直接让你还10万,你只能自己咽下这个苦果。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不要轻易给人担保:很多企业老板碍于面子或关系,随随便便就在担保合同上签字。记住,担保不是"帮个忙",而是可能让你背上巨额债务。本案中,7个保证人可能只因一时情面,就要承担80多万的债务!

  2. 看清"连带责任"的含义:合同中写明"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意味着银行可以直接找你,不需要先找借款人。很多人以为"只是第二责任人",实际上法律上你和借款人一样要承担全部责任。

  3. 注意浮动利率的风险:本案合同约定利率是浮动的(随市场变化),逾期罚息是合同利率的1.5倍。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你的债务可能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签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利率怎么算,别被"年利率8.1%"的数字蒙蔽。

  4. 不要逃避诉讼:本案中所有被告都缺席庭审,结果法院直接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求。即使你觉得自己有理由,不参加庭审等于自动放弃辩护机会。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重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5. 了解自己的实际责任范围:很多保证人以为自己只担保部分金额,但本案中所有保证合同都约定担保"主债权本金1500000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这意味着你可能要承担比借款本金更多的钱(包括利息、罚息、律师费等)。

特别提醒企业主:如果你是借款方,请务必按时还款,避免产生高额罚息;如果你是担保方,请在签字前问清楚:我要承担多少钱?借款人还不上我怎么办?这个债务会滚到多大?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

记住,在商业活动中,"帮忙担保"往往不是帮忙,而是给自己埋下定时炸弹。签任何担保文件前,请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