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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勿忘反担保,追偿权才有保障 - 大冶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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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5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8日,柯某以再就业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某甲银行申请贷款,并于同日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人为某甲银行,借款人为柯某,授信额度为150000元,额度内单笔支用借款最长期限为24个月。同日,柯某向该行出具小额贷款借据,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5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8日,年利率为5.35%,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2020年8月28日,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某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为柯某的上述借款向某甲银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4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范围为主债务、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而后,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甲方)还与柯某(乙方)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甲方同意为乙方申请某甲银行贷款150000元提供保证担保,乙方承诺以其自己的财产和家庭财产偿还甲方代偿的全部金额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承诺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包括:1.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2.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刘某为此向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自愿为借款人柯某提供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人银行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同时还约定如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刘某清偿其垫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包括担保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而后,柯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利息及本金。2023年1月17日,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为此向某甲银行代偿38557.04元。现因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多次向柯某催讨代偿款未果,故而成诉。
另查明,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为主张债权,支付了律师代理费3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柯某在20日内偿还大冶某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38557.04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35%计算至还清日),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家担保公司好心帮人贷款担保,结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公司代付了3.8万多元,最后靠“反担保”成功把钱追了回来。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给别人做担保时,千万别光口头答应,必须让第三方签好“反担保协议”,否则钱可能有去无回!

为什么这么说?看案子细节:

对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3招防坑)

  1. 反担保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
    帮别人担保前,一定要让借款人找一个“背锅侠”(比如亲属、合作伙伴或关联企业)签书面反担保协议。像刘某那样白纸黑字写清:“借款人还不上,我来赔全部损失,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口头承诺或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很可能不认!

  2. 协议范围要“抠细节”
    别只写“还本金”,必须列全:代偿款+利息+律师费+催收费用。本案中担保公司连3000元律师费都追回来了,就因合同写明了“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少写一条,可能自己倒贴钱打官司。

  3. 一逾期就行动,别等“黄花菜凉”
    借款人刚逾期,马上发函催收、固定证据。本案担保公司2023年1月代偿后立刻起诉,避免了柯某转移财产。拖个一年半载?对方可能早把房子车子卖了,法院判了也执行不到钱。

最后划重点:担保生意本质是“信用买卖”,但信用不能当饭吃。企业做担保业务时,务必把反担保当成“安全带”——没系好就上路,翻车了只能自己扛。下次签担保合同前,多问一句:“反担保协议签了吗?” 省下的可能是几十万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