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保险条款未充分提示说明保险公司不能按责任比例赔付-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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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3)鄂0683民初94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月29日11时39分,田某浩驾驶豫BN号小型轿车沿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徐寨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S223省道交叉口左转时,与沿S22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张某伟驾驶的鄂某****/鄂F挂重型罐式半挂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张某伟、田某浩及豫BN号小型轿车乘坐人曹、陈四人受伤、鄂某****/鄂F挂重型罐式半挂货车所载柴油泄露、李树木受损、土地污染、开封市某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通信设施受损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查勘后,作出(2023)第00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田某浩、张某伟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曹、陈*无责任。张某伟为枣阳某运有限公司雇佣司机。枣阳某运有限公司为鄂某****/鄂F****挂重型罐式半挂货车在某某联合财保襄阳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有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责任限额5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4月21日0时0分起至2023年4月21日0时0分。
张某伟受伤后在开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于2023年2月1日出院。2023年2月1日,张某伟入住枣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50天,于2023年3月23日出院。张某伟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23417.72元。经鉴定,襄阳汉江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张某伟伤残等级为十级;建议受伤之日起误工270日、护理120日、营养90日;后续治疗费约需20000元。张某伟为此支付鉴定费2200元。枣阳市某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张某伟的父亲张某全、母亲万某系该村四组村民,二人共生育子女三人(女儿张某、儿子张某群、儿子张某伟)。张某伟婚后生育一子张某茂。
法院一审判决某某联合财保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328675.72元,驳回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双方均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赔偿347021.72元,支持了被扶养人生活费33974元,但将误工费从68058元调整为5243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投保时如果不注意保险条款的提示说明环节,即使合同中有"按责任比例赔付"的约定,保险公司也可能必须全额赔付。这听起来可能有点专业,但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
1. 保险公司为何不能"按责任比例"赔钱?
本案中,保险公司拿出一份《保险条款》,里面写着"保险公司只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由于事故是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愿意赔50%。但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呢?因为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它已经把这个重要条款"清楚地告诉"了企业。
保险公司拿出的投保单上有企业公章和"孟某军"的签名,但企业说:
- 公章是提前盖好的,签名是后来加的
- "孟某军"本人否认签过字
- 保单生效日期与投保单日期不符
由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它已经把免责条款"充分提示"给企业,法院认定这个"按责任比例赔付"的条款对企业不生效。最终,保险公司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只赔50%。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 投保时务必让经办人亲自签署投保单,不要让保险公司代签或提前盖章
- 要求保险公司当面讲解免责条款,并保留录音录像或书面确认证据
- 建议在收到保单后一周内,让公司法务或顾问审核保险条款
- 不要图省事"全权委托"保险公司办理,重要文件必须自己人经手
2. 伤残赔偿别忽略"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审法院没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认为"十级伤残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但二审法院纠正了这个错误:即使十级伤残,也会对劳动能力造成影响,张某伟的父母(65岁以上无收入)和未成年儿子都应当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 作为雇主,处理员工工伤赔偿时,要全面计算赔偿项目,别漏掉被扶养人生活费
- 对于十级伤残的员工,要询问其家庭情况: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父母是否超过60岁且无收入?
- 建议企业建立工伤事故处理清单,包含所有赔偿项目,避免遗漏
- 员工受伤后,及时收集家庭关系证明(如村委会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
3. 误工时间别轻信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建议误工270天,但法院只支持到"定残日前一天"共208天。因为法律规定,误工时间最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鉴定意见不能突破法律规定。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 处理工伤赔偿时,不要盲目接受鉴定意见,要核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了解基本赔偿标准:误工费=行业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最长到定残日前一天)
- 企业可以提前与保险公司约定理赔标准,避免争议
- 建议企业HR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理赔培训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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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即责任"要牢记:投保单上的每一个签名都代表企业认可条款内容。不要让员工"代签",更不要提前在空白文件上盖章。建议企业指定1-2名专人负责保险事务,其他人无权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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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是关键:保险公司说"已提示",企业说"没收到",法院只能看证据。企业应养成习惯:收到保险条款后,在首页写上"已收到,日期"并盖章;对重要条款用荧光笔标记,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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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 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留报案记录)
- 收集完整的医疗资料和家庭证明
- 不要轻易与伤者达成私下协议,应咨询专业律师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为投保环节的"小疏忽",最后多赔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关键在"买得明白"。建议企业每年对保险合同进行"体检",确保投保流程规范、条款理解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避免"投保了却赔不到"的尴尬局面。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旨在帮助企业识别常见法律风险,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