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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后施工方变更债务谁承担?-庐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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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78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六安某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中标承建庐江县裴石路改建工程项目后,将前述改建工程交由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为便于管理成立裴石路项目部,朱某等为项目部工作人员。案涉项目在乐某公司施工未完工后,又由六安某路公司自行施工。在2018年12月,案涉项目租用原告挖机设备。经结算,2018年12月17日出具收据1张,金额为23520元;2019年1月28日出具裴石路项目专用收据1张,金额为2360元;共计机械租赁费25880元。2018年12月17日,原告出具3张税票共计23520给六安某路公司。2019年2月3日,六安某路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原告支付17520元。目前下剩8360元未付。

法院判决:六安某路实业有限公司、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庐江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机械租赁费836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朱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一句话看懂核心问题:工程分包后施工方换了人,之前的债务该谁付?法院说:原施工方和新施工方一起承担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企业都容易踩坑。简单说就是: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关键在于:内部交接说不清,对外债务一起扛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附解决方案)

❌ 风险1:分包合同写得太简单

❌ 风险2:付款流程乱套

❌ 风险3:证据保管像"随手扔"

企业一句话自查清单

✅ 分包合同里有没有写清"债务截止日"?
✅ 供应商是和谁签的合同?付款账户是不是合同约定的?
✅ 交接时有没有三方签字确认的《未结债务清单》?
如果以上任一题答"没有",赶紧补救!否则下一个被告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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