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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签字被认可,发包方必须支付相应工程款-界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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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民终32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上海某通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签订《界首三街口项目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上海某通有限公司承建界首三街口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为7300000元。工期自2018年10月3日至2019年1月3日。合同签订后,在上海某通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计款1500000元,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涉案合同没再继续履行。2021年9月1日,上海某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对工程量、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上海某通有限公司申请鉴定。鉴定意见分为能明确部分和不能明确部分:(一)可明确造价为1398801.85元;(二)不能明确部分包括《联系单》编号BLTBBWD-001日期2018年12月28日关于高压旋喷桩、支护桩工程量确认事宜,造价为2302901.55元;《工程变更联系单》编号BLTBBWD-002关于止水帷幕事宜,造价为410130元等。

法院最终认定,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价款4111833.4元,扣除已支付1500000元后,判决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支付余款2611833.4元及利息。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张某诚签字无效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想:"明明工程没做完,质量还有问题,为什么还要付这么多钱?"其实,这个案子给我们揭示了几个关键风险点,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第一,别小看"随便签个字"的威力
本案中,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声称"张某诚不是公司安排的驻工地代表,其签字无效",但法院查明张某诚是公司项目经理,且在其他工程文件上也代表公司签字,形成了惯例,因此认定其签字有效。这告诉我们:公司员工在工程联系单上的签字,即使没有明确授权,只要形成惯例,就可能被视为公司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签字授权制度——明确哪些人有权代表公司签字,并向合作方正式出具授权书;同时,定期检查工程文件,发现未经授权的签字要及时提出异议,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隐蔽工程不验收=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争议最大的部分(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等)都是隐蔽工程,施工完就被覆盖了。由于没有及时验收并保留证据,法院只能依据有签字的联系单来认定工程量。企业要记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组织验收!建议采取"三步法":一是覆盖前通知各方到场;二是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各方签字;三是拍照录像留存影像资料。这些看似麻烦的步骤,将来可能帮您省下百万工程款。

第三,施工许可证是"开工通行证"
本案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是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没拿到施工许可证。很多企业以为"先干着,证 later补",殊不知这不仅可能导致工程停工,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正确做法是:在施工前务必办齐所有行政许可,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审批流程,避免因行政手续不全导致项目"胎死腹中"。

第四,质量问题不能"光说不练"
界首市某置有限公司一直喊"工程质量有问题",但拿不出检测报告等硬证据,法院自然不会支持。如果企业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立即行动:一是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二是书面通知施工方整改;三是保存好问题部位的照片、视频。记住:法律只保护有证据的权利,口头抱怨毫无用处。

第五,工程款优先权不是"永久牌"
本案中上海某通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因超过18个月法定期限而被驳回。承包方要注意:工程款优先权必须在工程竣工或合同解除后18个月内行使,逾期将丧失这一"护身符"。建议企业设置提醒机制,在关键时间节点前主动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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